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仅仅只是上班5天有工资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只上班5天有工资吗有工资。只要员工参与了公司工作,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付出劳动了,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服、工作证、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如何应付公司不按时发工资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需要支付仲裁费用,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新找的工作,才去了几天,但是就发现并不适合,这个时候想辞职,却又担心自己前几天的工作拿不到工资,毕竟去的时间太短了,一时之间陷入两难。这样的情况,相信不少劳动者都曾遇到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中的规定,不管劳动者实际上班时间的长短,双方之间是否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实际按照约定为单位提供了劳动,那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结算对应的工资报酬。所以,就算只工作了几天,也是要支付劳动者工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什么组成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什么组成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什么组成《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1、......

·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指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指的是什么?为了减少因建筑质量而产生的事故,国家每年都会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进行法律规定的完善,不仅对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了良......

·珠海市劳动关系备案没有解除怎么办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入职后应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确定劳动关系。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该拿去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2023简易劳动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2023简易劳动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简易劳动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一、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的区别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的区别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的区别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

·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
      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很多人存在一个误解,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对......

·综合保险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
      综合保险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综合保险工伤待遇是一切损失的80%比例来进行缴纳,综合保险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

·工伤认定案件管辖权是怎样的,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到的伤害。劳动者受了工伤,在接受用人单位的赔偿的时候,要做一次工伤鉴定。工伤认定案件是有......

·员工上班打瞌睡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上班打瞌睡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地,员工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要遵守公司纪律,按约定付出劳动,违反规章制度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

·工伤认定 逾期怎么处理?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