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公司法法条例对公司注册有了哪些规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2018公司法法条例对公司注册有了哪些规定?
  
  
  新规定一: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1、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注册公司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
  
  
  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新规定二:取消最低注册公司资本限额的限制。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机构职能,简化行政登记手续,新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同时,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这一登记事项改革减少了政府对市场自治事项的干预,简化了公司登记的流程,也降低了公司成立的成本。
  
  
  对于投资创业的人们来说, 这次公司法的修订是对创业者的鼓励,同时也深化改革了工商登记制度,更进一步的激发了市场活力,增进市场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意义。注册公司政策每年国家都会作出相应的改动,所以各位创业者们需要实时了解政策动态。
  
  
  
  


·企业动迁评估资产总额的方法是什么?
      企业动迁评估资产总额的方法是什么?动迁对我们来说非常熟悉了,公司为了满足需要,常常需要动迁,有些城市为了发展的需要也需要房屋动迁,也就是我......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一、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吗?企业注册资本增加用缴印花税,因为企业增资不属于印花税免税范围,所以企业增资......

·租赁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租赁合同是指一方出租,一方租用的形式合同。主要是对双方租受的标的物的一种保护机制,这类合同都有一定期限进行相应的规定出租物品的使用时间。那租......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本币还是外币?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本币还是外币?是外币,内资公司必须是人民币,外资公司则必须是美元。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

·什么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什么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一个公司的成立,必须要有注册资金,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注册资金的相关知识,比如什么是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怎么交纳注册资金?注......

·分公司没有成立能签合同吗
      没有成立一般不能签合同。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是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合同,如果是没有注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签订合同的,那么分公司因......

·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什么
      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什么股东的退出方式有: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

·股东会可以决议哪些事项
      股东会可以决议哪些事项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公司可以对......

·合伙企业有哪些基本特征
      合伙企业有哪些基本特征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

·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要是股东么?
      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要是股东么?一、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要是股东么?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执行董事并不一定是股东,执行董事一般是由公司的经理担......

·公司法人职务具体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职务具体包括哪些?公司法人在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各类规章制度、推进生产销售的过程中,以及开展外部事务,进行营销活动、签订经济合同时,都......

·一、进公司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进公司后可以随时辞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