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国家赔偿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
  
  国家赔偿刑事拘留的规定主要是: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标准
  
  违法刑事拘留的赔偿范围
  
  《解释》第5条规定了违法刑事拘留赔偿,与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的规定保持一致。违法刑事拘留,包括违反拘留的条件、程序和时限适用拘留措施。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条件,是指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4款、第75条第2款、第80条、第163条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程序,是指违反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4条、第90条、第163条、第164条等。当然,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拘留条件和程序也应属于违法刑事拘留。
  
  《解释》第5条第2款还对超期拘留的赔偿期间作出规定,明确赔偿起算点自拘留之日起算,而不是仅仅只赔偿超期的天数。
  
  无罪羁押赔偿的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存在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刑期的情形。从表面上看,该赔偿申请人仍然是罪犯,不符合无罪羁押赔偿的条件。但实际上无罪羁押赔偿是针对单个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而言的,在这种情形下,尽管被超期监禁的公民并非完全无罪,但由于其中的部分罪名已经不成立,仍应遵循无罪羁押赔偿原则。《解释》规定,公民对超期监禁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决定予以赔偿。
  
  免责条款的适用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但该条规定较为原则,对于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存在不同认识,有的赔偿义务机关以此来规避赔偿责任。《解释》对免责条款适用进行了限制。
  
  第一,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73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法院错判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已执行的,法院应当对该判决确定后继续监禁期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情形予以赔偿。
  
  第二,明确免责条款适用的举证责任。即赔偿义务机关以公民存在故意虚伪供述、伪造其他有罪证据或自伤、自残等行为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应当就该免责事由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故意作虚伪供述的问题,不能把曾经作过有罪供述,一概认定为故意作虚伪供述。只有查明行为人主观上确实出于故意,并作出了与客观真相不符的供述并导致被羁押或判处刑罚的,才能依法认定为故意作虚伪供述。
  
  综上所述,在所有的国家错误司法行为中最严重的就是将公民误认为是犯罪分子而将其关押拘留的,因为这对公民不仅仅是人身自由上的严重侵害,而且还存在精神和名誉上的伤害,所以确认了机关的违法行径之后就应该及时释放并且给付必要的赔偿金。
  
  
  


·婚后如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
      婚后如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一、婚后如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

·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一、结婚不到一年怀孕离婚彩礼怎么办?
      一、结婚不到一年怀孕离婚彩礼怎么办?结婚不到一年怀孕离婚彩礼是不能够拿回来的,一般只要是结婚的,不论多久,离婚彩礼是不能拿回,但是双方可以协商......

·一、精神病妻子要离婚可以吗?
      一、精神病妻子要离婚可以吗?可以和精神病人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

·结婚想必是大家一生之中最为高兴的时刻,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在
      结婚想必是您一生之中最为高兴的时刻,按照我国的风俗习惯,在结婚的时候,喝酒肯定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果身为准新郎喝酒以后却醉驾,那么对自己的影......

·法律上离婚前多久转移财产算是合理的
      法律上离婚前多久转移财产算是合理的时间不是构成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要素,对于财产的转移是基于财产转移的方向和用途来判断转移的目的。恶意转移的,......

·起诉离婚都要小孩法院怎么判
      看具体情况定。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

·夫妻怎么对离婚股权分配
      在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离婚就必须要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如今夫妻共同财产已经不再限于现金或存款了,还会包括房产、股权以及知识产权等特殊的......

·一、父亲犯重婚罪会被判刑吗?
      一、父亲犯重婚罪会被判刑吗?构成重婚罪是要被判刑的,《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

·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什么?
      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什么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

·离婚后抚养权归男方怎么照顾孩子
      不可否认的是,现如今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的夫妻实际上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只不过是因为有孩子,考虑想要照顾孩子所以才没有离婚。问题是也有一部分有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