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183条全文内容是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法183条全文内容是有哪些?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释义】 本条是对公司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规定。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待了结公司各种法律关系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行为。公司清算的目的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其债权债务已全部由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不需要进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必须依法清算,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公司清算包括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且公司资产能够抵偿其债务的情况。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发生显著障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法院介入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此外,公司清算还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后,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是指破产清算以外的其他清算。清算组是负责公司清算事务的组织,是在公司清算过程中依法成立的执行清算事务,并对外代表清算中的公司的机构。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进入清算阶段。由于组建清算组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条规定公司自解散之日起开始到此后的15天内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本条规定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接到债权人的清算申请后,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解散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组建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成员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法院根据解散公司的具体情形可以指定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或其代表组成清算组,也可选派其工作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法专门是针对于公司和企业来制定的,就是为了更好的管理一个公司,让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法的程序来处理事情,不做任何违法的事,如果一个公司在破产之后,就必须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开始清算,这样才能避免股东之间起任何的纠纷。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股权转让后成立新公司将承担什么责任?
      股权转让后成立新公司将承担什么责任?股权转让后成立新公司问题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公司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

·公司股份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股份转让需要什么手续一、公司股份转让需要什么手续对于股东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公司法关于设置董事会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设置董事会的程序是什么?我们知道对于一个完整的公司,是需要有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议决定机关,股东会是决议的......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取出来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取出来吗一、公司注册资金能否取出公司注册资金在完成验资可以使用。一般来说在公司进行注册的时候,要在银行开户两次,第一次是用来......

·法律有规定二个股东的公司叫什么公司吗?
      一、法律有规定二个股东的公司叫什么公司吗?法律有规定二个股东的公司叫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

·分公司超出范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分公司超出范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签署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公司林立,就业人员数不胜数,在就业人员和组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公司林立,就业人员数不胜数,在就业人员和组织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但是当劳动关系需要变更时候,怎样进行转劳动关系呢,转劳......

·企业改制伤残人员的处理方式制度是什么?
      企业改制伤残人员的处理方式制度是什么?任何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需要不断地来改革创新,从而让自己的企业具有竞争力,但是一个大型企业的改制必将会......

·初创期企业融资流程是什么
      初创期企业融资流程是什么创业是现在很多年轻人的想法。在创业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对于很多白手起家的年轻人来说,想要进行创业,首先就得解决......

·企业筹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筹资方式有哪些,其中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筹资方式有?一、按企业筹措资金的形式分为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从企业筹措资金的具体形式来看,融资方式......

·新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有哪些
      新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有哪些?一家新公司的成立需要注册资本,而有一些中小公司由于初期启动资金紧张或者公司发展中期缺乏资金的支持,就需要得到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