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特殊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时效是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特殊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二、特殊劳动关系
  
  
  所称的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
  
  
  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之一的形成特殊劳动关系:
  
  
  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
  
  
  5.退休人员;
  
  
  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7.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以下劳动标准:
  
  
  1.工作时间规定;
  
  
  2.劳动保护规定;
  
  
  3.最低工资规定。
  
  
  三、界定特殊劳动关系的意义是什么?
  
  
  长期以来,社会上将标准劳动关系以外的用工形态一概称之为“劳务关系”,或将其完全排除在法定劳动标准适用范围以外,或简单归入标准劳动关系,既不利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不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界定特殊劳动关系就是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理顺用工关系、明确其劳动标准的参照适用、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应规则。因此,界定特殊劳动关系并非创制一种新的劳动法律关系,而是适应当前规范劳动力市场需要设置的市场规则。
  
  
  四、构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何参照适用劳动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适用三方面的劳动标准:
  
  
  1、工作时间。即必须执行法定的劳动者日、周工时制度、休息日制度及延长工作时间制度。
  
  
  2、劳动保护。即必须执行法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及发生工伤、职业病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
  
  
  3、最低工资。即必须执行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
  
  
  在我国的现阶段,不仅存在着一般的劳动关系,同时也会存在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比如企业内部的退休员工、停职留薪都属于特殊劳动关系,此类劳动关系也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如果劳动者在这期间权益收到了伤害后,也是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维权申请。
  
  
  
  


·员工被行政拘留能不能被辞退
      员工被行政拘留能不能被辞退一、员工被行政拘留能不能被辞退单位以员工被行政拘留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取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

·工伤伤残鉴定没有等级怎么处理?
      工伤鉴定对于很多人来说不是比较熟悉的,因为在工作中难免会发生意外的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工伤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身体损伤,我国的法规规定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罚标准是什么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

·工程被多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所有转包人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项目被多次转包时,实际施工人要求与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并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案情简介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了......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劳动法》......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有失业金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有失业金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开除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
      开除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

·劳动合同违约的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违约的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承担下列责任:(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年月日2、竣工日期:年月日3、合同工期:天。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