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程序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仲裁程序流程
  
  劳动仲裁看字面意思就知道是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的司法行为,是与广大劳动人民切身相关的。所以您在维权时很想了解劳动仲裁程序流程是怎么样的,在这里我们给您介绍一下相关流程知识。
  
  
  劳动仲裁程序流程
  
  1、仲裁庭。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应当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纠纷案件,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
  
  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劳动纠纷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2、管辖。
  
  县、市、市辖区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纠纷。
  
  设区的市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纠纷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发生劳动纠纷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3、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4、仲裁申请。
  
  当事人向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5、受理。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6、开庭。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庭处理劳动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7、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纠纷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不同意见必须如实笔录。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8、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审理期限。
  
  仲裁庭处理劳动纠纷,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10、回避。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劳动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与劳动纠纷有利害关系的;与劳动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做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看到上面我们给您介绍的劳动仲裁程序流程您应该知道首先就是确定受理案件的管辖地然后再请律师代表或者其他的人参加仲裁,法院会根据流程进行调查、开庭和裁决,最后就是执行这些了,当然您还有不懂的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而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则又要依具体情况看是否......

·周末加班路上摔伤算不算工伤?
      周末加班路上摔伤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上下班途中;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根据劳动法最低工资加班费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法最低工资加班费怎么计算?根据《劳动法》的规最低工资加班费为职员基本工资的1.5倍,具体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如下:《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假期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假期工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

·因工伤的花费是公司出还是保险出?
      因工伤的花费是公司出还是保险出?一、因工伤的花费是公司出还是保险出?与保险公司没有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分别支付不同的......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十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赔偿吗?
      一、十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赔偿吗?不一定,如果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就不需要赔偿:(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正常辞退员工什么时候发工资?
      正常辞退员工什么时候发工资?一、正常辞退员工什么时候发工资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依据......

·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法律对童工的禁止使用有着明确的使用规定,会对使用童工的企业处以严厉的惩处。这是我国法律保障儿童人身安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以及国家发展长远......

·关于工伤认定的资料有哪些?
      车间工人在上班的时候,如果操作不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时就要进行工伤认定,等工人拿到工伤认定书后,才可以按照正常手续报销医疗费,领取......

·建筑工程关键部位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关键部位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关键部分常常需要专人来负责,但如何管理是人们极为关注的问题,如果管理不当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那么建筑工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重复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重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者不能重复签订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