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抚养费没固定收入怎么界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离婚抚养费没固定收入怎么界定?1、无固定收入指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稳定的工资收入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怎样的?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三、子女抚养费应支付到何时?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对于这部分没有固定收入的人来说,其实也并不是自身对工作抱着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这种心态,因为有可能就类似于建筑工地上的普通基层工人,这类群体的工作就特别的不稳定。可能有的时候连续几个月收入就比较高,但也有些时候就好几个月都没有任何的收入,主要还是看工作的稳定性的。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哪些?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哪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又称“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但是对于有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规定,您还是......

·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家庭共同财产不能直接与夫妻共同财产划等号,虽然很多时候这二者的内容是一样的,但法律上并未将他们等同视之。实践中,不仅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认定......

·爸妈离婚财产与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当中不一定所有的子女都不能够理解父母离婚这样的事情。父母离婚以后的事情,有些是紧紧围绕孩子展开的,有些也仅仅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事情。比如说......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未遂是怎么认定的?
      近些年,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越来越多,虽然国家对此严厉打击,仍然有不法之徒顶风作案。刑事案件有既遂和未遂之分,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未遂应该......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时间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对孩子是有探视权的,但是很多人对探视时间的规定不是很了解,对此我们整......

·法院对离婚娃娃抚养权怎么判决?
      离婚时夫妻双方必定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很多人不知道对子女的抚养权法院怎样判定,......

·起诉离婚在哪方法院起诉离婚手续
      起诉离婚在现实的婚姻问题处理过程中是很常见的,不少朋友也通过起诉离婚达到了离婚的目的,但是您可能都听说过起诉离婚,但是具体的该怎么操作,您可......

·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可以分割吗?
      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可以分割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

·一、夫妻没有离婚可以要抚养费吗?
      一、夫妻没有离婚可以要抚养费吗?没有离婚也可以索要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

·办理离婚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男女在缔结婚姻关系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然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也是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的。对此,我国规定了一些办理离婚的法......

·对方不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之后子女跟随其中一方进行生活,而另一方则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费。但现实中有......

·一、年台州离婚抚养费是多少?
      一、年台州离婚抚养费是多少?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