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垫资虚假出资的危害有哪些?现在有一些小公司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会采用垫资虚假出资的非法形式制造公司注册资金大的虚假现象。这种行为社会危害大,是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那么垫资虚假出资危害有哪些?虚假出资还有哪些表现形式?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来做个大体了解。
  一、垫资虚假出资危害有哪些?
  垫资在法律上会涉及到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这两个问题。并且在财务上会留下无法弥补的漏洞。另外,有许多代办工商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都推出了垫资注册的业务。在此,提醒您:设立公司,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虚假出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但会损害公司的发展还会损害股东个人的利益。虚假出资一旦被举报、被管理机关查处,将会被处以虚报注册金额5%-15%的罚款并责令补足注册资金。此时,不但遭受了不应有的罚款处理,而且股东信誉会被录入到工商管理机关的诚信系统,影响以后的经营发展。
  二、垫资是属于虚假出资还是续保注册资本?
  1、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的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责任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后者一般为公司;二是侵害的法律关系不同,前者主要侵害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后者则主要损害交易安全和登记管理秩序。2、对于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全部垫资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可定性为虚假出资行为。3、在虚报注册资本案件中,当事人在案发前或立案调查过程中已经补齐全部(或部分)资金的,如在法定时限内,应予以处罚,其补齐全部(或部分)资金的行为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自由裁量考虑情节。4、利用假的银行账户获得的验资报告属于虚假证明材料。涉及的资金问题,可按查办“两虚”案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虚假出资有哪些表现形式?
  实践中单位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由此可见,公司如果以垫资的形式扩大注册资本,属于虚假出资行为。一旦被查处,公司会被处以罚款,并且公司信誉也会受到影响,不利于今后的经营发展。所以,公司应该通过合法手段进行增资,不得动垫资虚假出资的念头。


·企业融资申请书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一、企业融资申请书范文包括哪些内容?1、融资原因(本内容写明融资主体、融资事由,如×××企业为承建×××项目用于×××款项特申请融资)......

·消防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合同?
      消防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合同?消防分公司不一定可以签订合同,具体分为如下情形: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

·对外支付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对外支付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随着我们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兴企业正在逐渐产生,有些可能会听过关于代扣代缴的企业,那么对于对外支......

·注销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注销公司需要什么资料?一、注销公司需要什么资料公司注销需要的资料主要是: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处罚?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处罚?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有哪些处罚?《刑法》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一百五十八条......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法律适用吗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法律适用吗适用,依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如果肇事者逃逸的,保险公司会不会赔付的,要看是否符合赔付的条件,如果......

·公司股权收购流程是什么?
      公司股权收购流程是什么一、股权收购的基本定义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股权收购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

·公司拆迁补偿诉求一般都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拆迁补偿诉求一般都包括哪些方面拆迁补偿的时候,是包括很多的方面的,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每一种类型的赔偿也是要进行区分的,企业拆迁和单......

·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
      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一、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公司吗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

·股东变更什么时候生效
      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时生效,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

·股东情况什么时间披露?
      股东情况什么时间披露?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变化通常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如季报、中报、年报;遇重大事项,如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也会及时进行公告。根......

·公司法人岗位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人岗位职责是什么?公司法人岗位职责,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负责企业经营决策,按照企业章程规定行驶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各项民事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