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现实生活中,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我们国家对于环境的保护也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现实生活中,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我们国家对于环境的保护也提上了日程。相应的法律法规陆续的出台,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而与环境保护相对的则是环境污染损害。环境污染损害的概念到底指的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的我们带着您一起了解一下相关信息吧。
   一、环境污染损害的概念是什么?
  从字面来看,环境损害可作“对环境的损害”以及“经由环境的损害”两种解释。其中前者即人类活动使环境遭受的不利影响,表面上看损害的对象是环境,实质上由于人在环境中的地位及与环境的密切关系,“对环境的损害”也是对人的损害,只是未必表现为人的直接损害,而是间接的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损失;后者即由于环境问题而带给人类的损害。
  环境法上的环境损害应采广义概念,包括对环境的损害和对人的损害。对人的损害是现行侵权行为法已经明确规定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而对环境的损害是现行侵权行为法尚未明确规定的损害,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实质上是对公共环境利益的损害。这两种环境损害往往是同一行为的不同后果,并且相互联系。需要注意的是,对人的损害的赔偿权利人是明确的,即财产或者人身受到损害的人;而对环境的损害,其赔偿权利人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明确,需要考虑其损害后果的公共性。由于环境“就其本身固有的属性来说,为了公众的利益应委托于公共机关来维持、管理”,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因此对环境的损害实质上就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赔偿权利人应由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来充任,一般应当是政府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公众集体。
  因此,虽然环境法上采环境损害的广义解释,但从制度设计的技术角度考虑,可以将环境损害的对象等同于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以避免不必要的混乱。具体来说,环境损害的对象包括作为个体的自然人、法人等普通民事主体,以及公众——往往由政府和其他组织来代表。
   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过错和因果关系是什么?
   1、无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环境污染的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要存在因果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损害结果的实施直接或间接产生的。
  由上可知,环境污染损害的概念主要指的是人类自身的活动,给环境带来了不可磨灭的损害。这种损害是一种消耗环境资源的过程。资源一旦枯竭,环境一旦恶化到无法支撑的程度,将会给人类带来毁灭性的灾害。在此的我们衷心的希望您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离婚精神赔偿是多少钱?
      离婚精神赔偿是多少钱?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这在婚姻法里叫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张该损......

·丈夫变成植物人可以要求离婚吗
      婚后可能一方身体上会出现什么问题影响夫妻的正常生活,甚至还有因为出车祸而变成了植物人的情况。那要是实践中,丈夫变成植物人了,此时妻子是否可以......

·父母在离婚之后
      父母在离婚之后,一方获得了孩子的监护权,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每月多少钱?抚养费首先是由父母协商决定的,而且法律......

·石家庄公证处公证费用是怎么收的?
      现在很多石家庄市民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会到公证处做一个公证,这样如果合同条款有误,就能及时发现,避免今后发生纠纷。如果合同金额比较大,双方比......

·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证据,离婚证据有哪些
      夫妻要是打离婚官司的话,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此时需要向法院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行,否则的话就有可能获得不利的判决。那么您知道离婚需要准备哪些......

·离婚后孩子改姓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离婚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不想遇到的事情,但是在结婚之后双方发现双方并不合适,出现的矛盾越拉越多,这样的状况下根本不能继续生活下去,因此都会选择离......

·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老婆要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

·一、老公怎么能躲避重婚罪?
      一、老公怎么能躲避重婚罪?存在重婚行为的,就需要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不存在躲避的情况。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

·补办结婚证要拿什么材料
      补办结婚证要拿什么材料一、补办结婚证要拿什么材料1、身份证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2、户口簿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

·一、离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何分?
      一、离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何分?离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确认婚姻无效缴纳多少诉讼费?
      确认婚姻无效缴纳多少诉讼费?确认婚姻无效一般只需要缴纳诉讼费50元至300元,具体的收费情况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起诉离婚会不会传送第三者
      一、起诉离婚会不会传送第三者法院一般不会调查传唤第三者。因为请法院调查需要写申请,写明理由,法院原则上不主动调查,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尽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