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立股份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成立股份公司的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1、签协议。2、定章程。3、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4、申请与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设立股份公司的,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5、股份发行、认购和缴纳股款。(1)股票发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2)发起人出资方式。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发起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发起人在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发起人有权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发起人尽管已经办理了出资财产的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可以认定在实际交付之前该发起人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事实上,有心成立股份公司的话,就会发现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当中最难的一点往往在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筹集。尽管国家现在对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时间等方面的规定都是非常的宽泛的,但筹集不到资金是很多人公司迟迟难以成立的关键原因,因为国家在信贷方面一直是属于紧缩的政策。
  
  
  


·公司登记撤销许可是行政处罚吗?
      公司登记撤销许可是行政处罚吗?并非公司在设立登记之后,就一定会在自己预想的时间范围之内存在,公司登记机关在发现设立不符合规定之后,可能会按......

·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章;4、新法人的一寸照片两张、简历一份、......

·分公司无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吗?
      分公司无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吗?分公司是有合同主体资格的,只要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是分公司拥有总公司的授权的,就可以与其他自然人或者是法人......

·孕妇被公司辞退赔偿多少首先
      孕妇被公司辞退赔偿多少首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

·大中型企业融资方式分类有哪些
      大中型企业融资方式分类有哪些?现如今小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的发展萌芽,大中型企业经济链遭到很大的冲击。唯有科学管理,制度和改革顺应时代变化......

·企业倒闭老板坐牢吗
      企业倒闭老板坐牢吗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飞速崛起。但是一部分企业因为经营不当,经济力量不够强大,所以造成了企业的倒闭。企业的倒闭相应......

·物业公司的义务包括哪些
      物业公司的义务包括哪些一、物业公司的义务包括哪些以《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为例第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一)全面履行物业......

·我国公司法人否认制度是怎样的?
      法人和自然人是法律上面的概念,像公司、政府、事业单位都是法人。作为法人,既有独立行使职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面,也有权力受到限制的一方面。......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以后有哪些待遇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一般有以下几个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

·分公司订立合同用章规定是什么?
      分公司订立合同用章规定是什么?分公司订立合同用章规定是订立合同的时候需要盖公司的公章,这个一般情况下是合同的专用章,因为对于整个公司来说,它一......

·公司法人股东被吊销的情形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股东被吊销的情形包括哪些我国工商局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我国境内公司的经营状况,而且公司在刚开始创办的时候,是需要到各地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

·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现在很多人都在做股票投资,您买卖股票,其实就是看好上市公司的业绩。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的季报和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