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起诉共同债务应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后起诉共同债务应怎么办?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怎么证明不是共同债务
  
  
  1、夫妻从事赌博或吸毒等活动所欠下的债务。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上文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实为“夫妻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亦即夫妻共同债务。  
  
  
  3、《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离婚之后最大的问题就是双方债务的问题,那只要是共同的债务那么双方就必须要平分,而对于一方不知情的债务,那么不知情的一方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样就可以免于一切的债务问题,所以,一般不同的情况处理的方法也会不一样。
  
  
  
  


·公司股权转让款收据是否需要公证?
      公司股权转让款收据是否需要公证?一、办理股权转让公证的情形股权转让是指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

·借款协议合同范本
      借款协议合同范本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人:中国银行分(支)行保证人:身份证件号码:抵押人姓名:身份证号......

·给老板做事欠钱不还怎么办?
      给老板做事欠钱不还怎么办?若形成了劳动关系,则要在考虑时效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不是劳动关系,可直接向法院起诉。1、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

·没有欠条怎么还钱?
      没有欠条怎么还钱?现在不用写欠条的双方都是亲朋好友,也就是熟人,但也很容易出现不还钱的现象,碍于是熟人和没有欠条不好意思去要求对方还钱,那......

·有借条没对方身份证可以进行起诉吗
      有借条没对方身份证可以进行起诉吗一、有借条没对方身份证可以进行起诉吗向法院起诉,可以不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只要能够提供被告的住址就行。......

·债务能够免除吗 可以免除债务吗?
      债务能够免除吗可以免除债务吗?一、债务能够免除吗可以免除债务吗?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员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

·贷款人有哪些
      贷款人有哪些权利义务,借款人有哪些权利义务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

·银行贷款不还判刑几年?
      银行贷款不还判刑几年?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恶意透支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多长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多长一、相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公司债券的种类是有很多种的,对于不同的种类的债券的类型,我们在进行发行的过程中,是有一定的法律规范的。那么,您知道......

·遇到他人拖着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他人拖着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总是拖着债务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支付令期限内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提出异议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是多久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是多久?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换债券)是公司债的一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