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企业职工醉驾会被开除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企业职工醉驾会被开除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以上可以看出,依据刑法规定醉驾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职工因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按劳动合同法,企业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然,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看企业的管理文化和醉驾造成的后果,如果企业管理严格或醉驾造成严重后果,那么企业解除此职工劳动合同的概率就大,反之解除劳动合同的概率就小。二、醉驾是否可以争取缓刑?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缓刑的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综上所述,职工醉驾会交警查处的,检察院会介入案件处理,当事人最终将面临几个月的拘役。作为企业,开除这样的职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在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当然这个并不是必须开除的,有的企业会给职工处分记过。
  
  
  


·休息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一)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

·劳动仲裁多少时间出裁决
      劳动仲裁多少时间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

·单位工伤认定时效一般是多久
      事故发生之后,由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是很常见的,当然也有职工个人申请认定的时候。针对不同的主体,在认定时效上面,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不太一样。那......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是什么时候?工程在建设之初承建商一般都会定好交工日期的,但是在建设完工程之后不仅需要有关的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审核还需要协......

·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因此,国家劳动法规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必须具备......

·被拖欠童工工资该怎么办?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不得招录童工,使用童工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了不得使用童工,但有些企业仍然会选择顶风作案招收童工,招......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经济补偿金吗(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
      最近几年,我国经济在不断发展,但是在企业中,用人单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越来越严重。那么,我国用人单位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

·被辞退员工有没有年终奖
      被辞退员工有没有年终奖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

·在我国工伤鉴定得多长时间出结果?
      在我国工伤鉴定得多长时间出结果?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

·如何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由谁来举证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遭受损害的,并不是一定就会构成工伤,此时需要作出专业的认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那到底该如何工伤认定呢?此时又应该......

·一、劳动合同年终奖条款必须要约定吗?
      一、劳动合同年终奖条款必须要约定吗?年终奖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属双方约定的或用人单位福利规定范围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企业效益为嘉奖突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