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对于误工费的赔付是怎么计算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保险对于误工费的赔付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
  
  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二、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其他注意事项: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误工费一般是针对于在一场事故受了重伤而不能上班所给的一笔赔偿金,但是如果要申请误工费的赔偿就必须要出示用人单位的工资证明,这样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计算,所以,对于误工费不是想要多少就要多少,这些法律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1、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期限是一种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而服务年限是一种约定单向权利义务内容的期限。具体......

·员工入职不签劳动合同会怎样?
      劳动关系就是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在入职之后,但是有的人对此不是很了解,导致很多劳动者不能通过......

·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根据我国法律,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工资就是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最基本最典型的方式。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

·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一、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一、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劳动者人职时只签订了入职申请表等文书,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二倍工资的立法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非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劳动合同法》第......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是什么?
      现在很多师范大学毕业生都想应聘教师这个岗位,毕竟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各项福利待遇比较好。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等。一......

·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虽然住宅类型的工程,在修建完成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验收,并且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能交付使用,但是,不少人的人身权益依旧受到由于住......

·合作协议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2016年4月8日,聂美兰与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氏兄弟公司)签订了《合作设立茶叶经营项目的协议》,内容为:“第一条:双方约定,甲方......

·什么是强迫劳动罪,如何认定强迫劳动罪
      单纯的从字面上理解强迫劳动罪,就是指老板或单位以暴力的手段,强行要求劳动者为自己提供劳动,这样的行为很多时候会给劳动者造成人身的损害,因此会......

·浙江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哪些
      浙江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浙江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

·劳动者绩效不好可以扣工资吗?
      劳动者绩效不好可以扣工资吗?劳动者绩效不好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扣工资,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在业绩不达标时,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扣钱的,那就可以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