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
  
  一、股东变更要缴所得税吗?
  
  需要的;
  
  
  为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交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是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购买股权的人需按照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出售股权的人以大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其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依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小于或等于其初始投资数额出售的,则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同时按照成交价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
  
  二、征税项目
  
  1、对境内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①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②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③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鼾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④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5、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差价部分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7、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8、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当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将被视作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在变更的时候也须要按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缴纳相关的税费,从而也要保障到个人的利益,一般转让的多少就会按转让的额度来进行计算 ,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多咨询一下,避免出现偷税和漏税的情形。
  
  
  
  
  
  


·集体企业改制纠纷案件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集体企业改制纠纷案件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在我国农村,存在大量的集体企业,它们在活跃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时代的变革中,很多集体企......

·成为上市公司有哪些
      成为上市公司有哪些条件一、成为上市公司的条件1、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

·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怎么写?有哪些
      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怎么写?有哪些许可范围?作为公司基本证件之一的营业执照,其上面简明扼要的展示了我们公司的很多重要的基本信息,其中就包括我们......

·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一、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一、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1、公司注册成功后,把钱转入基本户,就可以使用公司的注册资金了。但是资金的使用要有合理......

·资产转让合同能由分公司签署吗?
      资产转让合同能由分公司签署吗?不能由分公司签署,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现在一些自己创业开公司的年轻人,因为经营不错,随着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资金往来越来越多,吸引更多的人加入成为股东,但有的人作为公司老板对于股......

·公司法担保股东决议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担保股东决议的规定是什么实际上公司所有的重大决策都是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有着诸多的法条来确保了公司股东的地位和......

·公司法人过户怎么办理相关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人过户怎么办理相关有哪些规定?我国社会的经济飞速的发展,市场上的公司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公司作为我国市场上的主体之一,我国的法律有着较......

·公司转让合同变更
      公司转让合同变更,一般是没有经济赔偿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变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办法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的话......

·公司的股东怎么退出公司
      公司的股东怎么退出公司首先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

·公司法吸收合并2023有怎样的程序
      公司法吸收合并有怎样的程序公司的吸收合并是公司发展的一种方式,也是优化组合的一种方式,通过吸收合并使得被合并的公司资源能够得到更好地利用,......

·何为股权投资企业?有什么规定?
      何为股权投资企业?有什么规定?一、何为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共有四种类型。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