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员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谨防“协商解除无协议”。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如果协商解除无协议,那么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非常大的法律隐患。口说无凭,立字为证。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将协商的成弟尽固定下来,防止发生劳动争议后很难举证的情形。
  
  2、协议中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类型。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签订解除此协议时,协议中必须写明解除劳动合同是经企业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解除的。这样,可以防止员工把协商解除说成是企业单方解除,要求企业承担相关的责任。
  
  3、协议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
  
  对于协商解除合同而言,由于协商解除合同的提出万不同,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后果就不同。因此,解除协议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提出还是员工提出的至关重要,它涉及到企业是否须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4、协议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的义务。
  
  这主要包括:
  
  (1)工作交接;
  
  (2)工作终止;
  
  (3)财物返还;
  
  (4)债务清偿;
  
  (5)应支付的工资和补偿金;
  
  (6)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竞业禁止。
  
  二、主动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
  
  主动辞职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不过如果是是要提供专项培训,约定了违约金的话就是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
  
  虽说是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和公司进行协商的,但实际上,这种协商并非是必须要建立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离职的,所谓协商是要求职工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递交辞职报告书,主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审查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在证明书当中会把相关问题全部都写清楚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最基本的保障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工作最基本的保障,当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理应停止劳动关系。如果还存在着劳动关系,那么,终止劳动合同还继续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该......

·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

·工伤鉴定多久以后可以获得赔偿?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绩效工资工伤待遇是什么?
      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伤害总是难以避免,在劳动合同当中,对于工伤待遇的赔偿标准就作出了明确的表示,不同的工资模式对于工伤的赔偿标准也有所差异。对......

·关于辞退员工的先决条件
      关于辞退员工的先决条件一、关于辞退员工的先决条件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

·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一、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劳动仲裁不受理,对仲裁不受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

·建筑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结算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建筑工程结算注意事项有哪些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

·女职工正常产检扣工资吗
      女职工正常产检扣工资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员工入职免责协议什么情况才能签
      员工入职免责协议什么情况才能签一、概述协议免责,是指当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免除一方或者双方责任的结果的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在我国......

·我国一般工伤鉴定多少钱
      生活中您如果遇到了工伤,在申请工伤认定以后,一定要及时的到权威机构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结果才是我们维权的一个重要依据,但是在做工伤鉴定的时......

·工伤认定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建筑领域的比重占的比例不少,工人人数也在逐年增多,虽然在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极力保障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