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是否值得继续工作?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是否值得继续工作?1、一个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不值得继续工作下去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一般来说,经常拖欠员工工资的公司绝对不会是一个好公司。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 单位应该及时、完整地支付员工工资。 不管是什么原因(不管是企业亏损还是暂时缺少资金),很难让人相信一个经常拖欠员工工资的公司关心员工。 所以建议你,如果有机会还是趁早辞职,重新找一个好的公司工作!从试用期的第一天起你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拖欠工资肯定为违法,拖欠工资也是你离职的法定事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可向企业内部工会或调解部门申请解决,再就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工资条具有欠条性质,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你可请求双倍工资,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经济补偿。还有其他社会保险方面的责任承担。?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有可能说明该公司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所以在长时间的发展下,公司容易破产,所以当事人在这之前应当进行上诉,申请赔偿自己规定的工资,从而重新寻找其他适合自己的工作,只有这样自己的劳动成果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怎么写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有些比较大的工程项目在建筑施工时,可以有多方进行合作来完成。那么,建设工程项目的合作,由于是......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
      建筑工程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根据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

·标准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是怎样的
      实践中,针对不同工时制的劳动者,在确定加班时间的时候方法不同,而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也是存在不小差异的。现实中,还是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居多......

·公司可以随意对员工进行罚款吗?
      公司可以随意对员工进行罚款吗??公司可以随意对员工进行罚款吗?不可以,不合法。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

·误进传销公司工作会坐牢吗
      不会。普通受欺骗或者蛊惑参加传销活动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传销行为对我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秩序的稳定产生严重的......

·2023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家规定加班四小时怎么算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

·劳动合同附加条款格式怎么写?
      随着从业人数的不断增加,劳动者与雇佣者双方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已经成了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份合格的劳动合同不只是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格......

·我国法定的工作时间一般是多久
      针对不同的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是不同的。而要是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则还需要格外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我国在工作时间上面也是做出了专门......

·劳动争议可以约定仲裁地么?
      劳动争议可以约定仲裁地么?一、劳动争议可以约定仲裁地么?一般情况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既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

·如何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应该严格把控质量关,确保工程如期交付。因为施工方法、人员管理及其他因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比较多,严重者会构成工......

·一、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一、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特点?1、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护。2、分类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针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用工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在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