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2、劳动合同档案的转递
  
  
  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二、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包括哪些?
  
  
  1、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2、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3、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4、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5、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持有一份,专人将合同档案保管好,以便以后查阅。对于档案的管理要实行严格制度,不得随意调取,如果涉及到职工离职档案要调出的,需要接受到征调函才能办理。现在一些地方还规定劳动合同签署后,企业要带上原件到劳动局备案。
  
  
  
  


·在我国员工个人如何做工伤鉴定?
      在我国员工个人如何做工伤鉴定?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

·办理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

·劳动合同欺诈方式主要有哪些?
      劳动合同欺诈方式主要有哪些?(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

·劳务费个税怎么缴纳 如何计算劳务费个税
      劳务费个税怎么缴纳如何计算劳务费个税税收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之一,税收具有强制性,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因此每个达到纳税标准的公民都要按照税率......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和单位协商解决;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3、对仲裁结......

·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一、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劳动法加班费规定: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

·辞职上经常遇到劳动者辞职的情形,其实辞职说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上经常遇到劳动者辞职的情形,其实辞职说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劳动者辞职注意什么?很多劳动者不是自愿辞职的......

·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是什么
      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是什么一、给员工缴社保对公司的好处1、规避风险,减少纠纷企业依法参保,规范用工守法经营,可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及......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于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行政法规,从200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该条例是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有关法......

·劳动关系认定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果不能够得到保障的话,很难说在以后会遇到什么样的意外情况。甚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以后,劳动者连最基本的工资都没有......

·辞退工作满5年的无过失员工合法吗?
      辞退工作满5年的无过失员工合法吗?一、辞退工作满5年的无过失员工合法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

·公司总是拖欠工资还能干吗?
      公司总是拖欠工资还能干吗?公司总是拖欠工资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是人民法院诉讼,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