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离婚最大的问题纠纷往往会出现在孩子的抚养权身上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对于离婚最大的问题纠纷往往会出现在孩子的抚养权身上,抚养权对于离婚的每一个人肯定都是想要去争取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只会有一个人有,另一个人只是有监视权,但是双方如果在离婚之前商量好了可以轮流抚养孩子的话也是可以的法院也有判决的权利。
  
  
  法院可以判决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孩子。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谁能得到抚养权,一个重要的裁量标准是,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但是,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在实践中更好操作,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要父母双方达不成协议,法院一般都将抚养权判归一方,而不会轻易判决由双方轮流抚养。在本案例中,法院认为,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当,孩子又希望轮流与父母共同生活,轮流抚养是解决小明与小美争夺抚养权的最佳方案。经过在法院主持下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孩子由小明与小美轮流抚养,每半年轮流一次,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孩子的抚养费由抚养一方全额承担,至孩子18周岁止。
  
  
  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中,当事人争抢抚养独生子女情况非常多,于是出现了由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现象。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一方面能够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心灵上投下的阴影,使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失去父母的共同关怀爱护,在人格上、生理上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也可以使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在感情上得到慰藉,可以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融洽双方的关系,共同做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有的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起诉。
  
  
  对于轮流抚养的问题我们国家对法院是可以进行判决的,但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地方有很多,如果是想要法院进行轮流抚养的判决的话是需要有前提的条件的。是需要有利于孩子身心的健康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才可以,对孩子的成长没帮助的一般都是不可能的。
  
  
  
  


·离开两年算自动离婚吗?
      离开两年算自动离婚吗?离开两年不算自动离婚,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需要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不是夫妻;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

·没有户口本怎么领结婚证?
      没有户口本怎么领结婚证?1、两个人要结婚,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件,主要包括:(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婚姻登记现场复印)。(2)本人没有......

·离婚以后再想要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以后再想要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办?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外遇一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夫妻一方出轨是夫妻关系的死穴,它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威胁着夫妻关系。没出轨一方受到的损害较大,一般提出离婚诉讼也都是受害一方。但是,法律中也是......

·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刑事赔偿范围不具体,检法两家认识有差异。(三)赔偿义务机......

·起诉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当然这两种离婚的程序也是不一样的,前者程序还是非常复杂的。那么起诉离婚要带什么证件?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

·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该怎么写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若夫妻离婚的话,则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数额确定。而要是当事人就子女抚养......

·夫妻离婚后财产还能共用吗?
      夫妻离婚后财产还能共用吗?婚姻关系解除时,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终止,此时需要双方明确共同财产的分割意见。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离婚协议书......

·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多久?
      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即使是国家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国家的某些行为造成公民的人身权益损害的情况,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而法律也......

·离婚判决书需要签字吗
      离婚判决书需要签字吗一、离婚判决书需要签字吗离婚判决书不需要签字,但要对判决书对应的送达回证签字,以表明收到了离婚判决书。在离婚诉讼中,......

·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
      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

·去哪做婚前财产公证
      去哪做婚前财产公证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二、最应该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几类人:1、再婚者。多数再婚者再婚前都有自己的积蓄,有的还会有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