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生活当中,由于一些经济问题,您会选择去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贷款需要一定的手续和条件,同时,还需要有担保人。那么,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成为担保人的条件,政策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比如担保人的年龄必须满足划分范围;信用记录良好等要求。在进行银行贷款事项办理时,要注意这些问题。
  
  一、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银行要求办理,各银行要求不一样。但作为担保人基本条件是担保人需要有提供担保的能力(财产、信用)。
  
  (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成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哪些手续?
  
  1、担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提供的工资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收入的凭证;
  
  3、担保人填写好的担保承诺书,表示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履行相应义务;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权属关系证明书。
  
  三、哪些人不能做担保人
  
  1、夫妻双方不能互相为对方担保,因为夫妻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体,共同对负债具有还贷责任,而担保人必须是第三人;
  
  2、外地人是无法为本地人担保的,外地人户籍不在当地,可以随时离开,银行需要向担保人追要贷款时,可能难以联系到担保人,给自己带来很大风险;
  
  3、被诊断为具有精神疾病的人是不可以作为担保人的,他们无法对自己做出的事情进行判断,也就不可能承担还款责任;
  
  4、具有诈骗前科的人是不可以作为担保人的,这样的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概率非常大。
  
  贷款担保人责任:只要是我国公民就有担保的资格。具不具备担保能力,由各金融机构的信贷部门考核。一旦考核通过,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即债务人一旦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担保人来承担债务。 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建议应在担保合同上写明,只有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确实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你才履行担保责任。这样会最大限度的保障你担保人的权利。比如说债务人只要有套房没有被拍卖,担保人都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贷款担保是指按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种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当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以清偿债权的法律行为。贷款担保的充足、可靠程度直接影响对贷款质量的判断。特别是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无法满足还款需求时,贷款担保往往从次要还款来源变成直接、现实的还款来源。
  
  成为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我们已经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您在作为担保人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作为担保人。同时,在作为一名担保人的时候,要认真根据所需条件,成为一名合格的担保人。
  
  


·找不到债权人债务该如何履行
      找不到债权人债务该如何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债权人填写地址或联系方式错误而无法与之取得联系,这样的情况下,有的人认为找不到债权人了......

·刑事诉讼法检查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当今我们生存的这个时代,有正能量但是也有特别让人失望的一些事情,但是相应法律制度的进步也是我们都能体会到的。比如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就规定了......

·夫妻关系存续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关系存续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的借款,也就是说这种债务是属于一个人的,配偶没有义务为其承担。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能......

·离婚协议书里的债务协议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里的债务协议有效吗夫妻债务分担协议内部有效,一般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从法律角度来讲,此协议只对你们有效,对第三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

·债务夫妻继承的原则是什么?
      债务夫妻继承的原则是什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夫妻有共同偿还的义务,一方死亡不免除另一方的偿还义务。如是个人债务可先用其遗产偿还,不足部......

·无抵押民间借贷是否可信?
      无抵押民间借贷是否可信?一、无抵押民间借贷可信么?但是所谓的“无抵押”并非真的就不需要任何抵押。其实贷款的门槛一点也不比银行低。除了要求借......

·抵押合同包括的条款都有哪些
      抵押合同包括的条款都有哪些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

·我借钱没有借条出款人死亡还需要还吗
      我借钱没有借条出款人还需要还吗?肯定是需要还的,因为债权是可以继承的,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如果有遗产,则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在其......

·向欠债人追讨欠债的方法?
      向欠债人追讨欠债的方法有哪些在欠债人没有如期还债时,债权人要及时向欠债人追讨,避免过了诉讼时效,而导致债权不受法律的保护。从方法上看,债权......

·借贷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
      借贷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一、借贷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种类物交付给借用人,借用人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

·发包人明知挂靠人借用资质的责任
      发包人明知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主要有两种情形:(1)订立合同时已明知;(2)订立合同后得知。对于第一种情形,发包人订立合同时即知道借用资质挂靠施工有......

·法律规定十一万借条怎么写?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