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里借到和借款有无区别 一、借条里借到和借款有无区别?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条里借到和借款有无区别
  
  一、借条里借到和借款有无区别?
  
  借款和借到是有区别的。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双方法律地位的截然不同的后果。借到就是已经将借款拿到手,借款就是准备借,不一定将借款拿到手了。
  
  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于: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三、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款不一定是拿到了钱,但对于借到就一定是拿到了钱,这两者是有本质上的区别,但不管是哪一种在写之前都需要由双方协商,而且借条都是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一般借条在写的时候就需要结合法律所规定的格式写,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欠钱7000不还怎么办?
      欠钱7000不还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

·同事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
      同事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同事欠钱不还跑了的话只能先找到当事人的下落才能到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两个借款人怎么写借条?
      两个借款人怎么写借条?若是借款人有两个,那么可以自由的选择是写一张还是写两张借条,若是写一张借条,那么就构成了共同债务关系。若借条有两个借款人......

·夫妻共同债务申请再审规定
      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

·怎么样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

·债务夫妻继承的原则是什么?
      债务夫妻继承的原则是什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夫妻有共同偿还的义务,一方死亡不免除另一方的偿还义务。如是个人债务可先用其遗产偿还,不足部......

·货款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货款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债权债务转移是很常见的,债权债务的转移过程必须确保债权债务明确的。同样,贷款中也是存在债权债务转移的,更改了贷......

·归还部分款项中断诉讼时效?
      归还部分款项中断诉讼时效?归还部分款项中断诉讼时效的,还部分款项的情况下,是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

·如何向客户追讨账款
      如何向客户追讨账款一、如何向客户追讨账款对于支付货款不干脆的客户,如果只是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必须在事前就催......

·设备还款抵押协议应该怎么写?
      设备还款抵押协议应该怎么写?某些公司因为资金短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将公司的设备抵押出去还款。但是抵押需要写抵押协议书,很多人不知道抵押协......

·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主要干什么?
      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主要干什么?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的职责和义务(一)律师的职责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的职责主要有以下条款:......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
      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欠债不还起诉以后法院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一、起诉:准备2份起诉状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