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独立董事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里面都会有股东董事监事的规定,属于公司的管理人员。那么关于新公司法独立董事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内部的股东,不再公司里面任职的,于经营者没有任何的联系的对公司的失误做独立判断的董事。
  
  
  一、 新公司法独立董事
  
  
  所谓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也有观点认为,独立董事应该界定为只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新公司法独立董事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独立董事就是和公司基本上没有任何联系的,但是对于公司的事物又要做出决定的董事,公司除了有董事,还有监事,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还有股东,股东会等等内容。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一、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我国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二、上市公司融资渠道1、银行借款信贷融......

·企业改制净资产转让时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改制净资产转让时需要注意什么?我们知道,在我国,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所有制企业,他们有着自身的特点。所以在市场化进程中,企业改制有时是企业做......

·公司不买社保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用人单位应该为其购买社保。虽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但是仍然有很多公司并没有按此执行。作为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

·小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小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小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有哪些(一)目标公司情况调查注意事项: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

·企业兼并和合并的区别
      企业兼并和合并的区别是:合并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兼并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

·分公司能否自行进行招投标合同?
      分公司能否自行进行招投标合同?分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投标和签合同。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分公司通常不具备独立......

·私营企业管理流程有什么
      私营企业管理流程有什么一、私营企业管理流程有效管理的十五个模块1、优秀的管理团队。2、科学的战略决策。3、完善的企业制度。4、合理的......

·合同签约主体分公司有这个权利签吗?
      合同签约主体分公司有这个权利签吗?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

·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哪几种形式?企业并购可以怎么进行?
      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哪几种形式?企业并购可以怎么进行?企业并购的形式有很多种,我们常听见的企业并购重组只是一个大的概念,它可以根据不同的角度细分......

·隐名股东权利救济方式有哪些
      隐名股东权利救济方式有哪些?1、与显名股东签订完备的书面协议隐名股东可与代持股人签订代持股协议,明确自己的实际投资人身份,约定代持股人股权行使......

·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他人怎么办理?
      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他人怎么办理?我们您都知道公司是有法人的,也是有法人代表的。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法人代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职务,因为法人......

·公司法中股东退出怎么做?
      公司法中股东退出怎么做?我们知道我国的公司在发展上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也就是说公司的发展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一般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