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3951899110 |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个城市内的高楼大厦也是随处可见,但是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也是很多,比如今年来多发的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频发,那么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刑事责任如何划分?因为多数时候是无法明确肇事者,所以会由高层的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责任,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怎样的
由上文可知,高空坠物是适用于举证倒置原则。那么,我们将为你详细介绍举证倒置原则到底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6种情形: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我国《专利法》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败诉的结果。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 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此证明责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担。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造成上述环境污染,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是被告能够证明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致,被告可不承担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由上述原因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刑事责任如何划分,因为高度的原因,一些很小的物品都会给路上的行人带来巨大的伤害,所以在这里建议每一位公民,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不要在高处随意抛掷物品,定期检查户外有无坠物的安全隐患。
·刑法中拐卖儿童罪有死刑吗?
刑法中拐卖儿童罪有死刑吗?会判处死刑,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会处死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集资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一、集资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
·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牟取巨额利润,会不惜走上犯罪的道路。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而既然构成了犯罪,自然也就会......
·不以犯罪论处属于刑罚吗?
不以犯罪论处属于刑罚吗?一、不以犯罪论处属于刑罚吗?不以犯罪论处不属于刑罚。不以犯罪论处就是行为不是刑法规定的行为,不构成追责条件。如:......
·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有哪些
不能认定为强奸罪的有哪些(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
·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针对财产的犯罪,人身危害性较小。实践中诈骗行为常常与一般民事纠纷相混淆,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一旦司法机关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怎样......
·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
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一、犯罪预备的中止可以减轻刑法吗?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指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
·刑事案件中的近亲属范围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的近亲属范围是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
·下了批捕令就一定是有罪的吗
一、下了批捕令就一定是有罪的吗?1、逮捕后不一定就是有罪的。一般只有在满足了逮捕条件之后才会采取这个措施,但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
·不能犯未遂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不能犯未遂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一、不能犯未遂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事实不能得逞的原因不同,不能犯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
·贪污罪受贿罪区别有哪些
贪污罪与受贿罪同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当中的一种具体罪名,并且也都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因此对于很多人来讲,可能都不太能区分清楚这二者,那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