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在公司内上班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我们在公司内上班,是为了获得劳动报酬和更好的职业发展。如果,我们在签订了劳动协议但是因为个人原因需要离职,是否可以。签了劳动协议急辞职可以吗?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签订了培训协议或者在劳动协议中有其他赔偿约定条款,可能涉及到赔偿等问题。今天我们带您学习一下。签了劳动协议急辞职可以吗?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签订了培训协议或者在劳动协议中有其他赔偿约定条款,可能涉及到赔偿等问题。一,劳动协议解除的情况1、单位一年一签是存在法律风险的,三年一签很正常,一是可以约定的试用期长,二是连续两次固定期限,第三年如果想和你续约,就变成无固定期限,那样如果觉得你不合适的时候就面临大额经济补偿。2、你可以提出离职申请,从你提出的那天算起,30天后,无论单位是否同意给你办离职,你都可以走人,你已经尽了告之的义务。3、如果公司对你出资培训过,而且签过离职培训费你要赔偿的协议,这部分费用公司是可以提出的并得到法律支持,其它的就没有了。4、虽然以后的选择会很多,但踏实的做好一份工作,并且能从中学习和成长,才是你以后选择更好的基石,我觉得以签三年合同为由来提出离职,这种想法是不可取的,公司招聘中首要考虑的就是员工的稳定性。不过你们人力资源部在工作中也有疏漏,应该在复试的时候明确告之劳动合同的期限,当时你犹豫的话肯定不会录用你,这样也减少了公司的招聘和人才培养成本二,劳动协议解除的赔偿问题签了劳动协议急辞职可以吗?但是有些情况可能涉及到赔偿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专项培训和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但仅限于两种情形: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法是保障弱势群体劳动者更多的,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更加多一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因为家里有事或者跳槽的过程中,签订的劳动协议的解除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签了劳动协议急辞职可以吗?可以急辞职,但是如果涉及到赔偿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违反公司法122条的担保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违反公司法122条的担保效力是怎样认定的违反《公司法》第16条、第122条这一法定限制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公司法》第16条、第12......

·新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是什么?其实我国的公司法也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在一直进行着调整。但是直到现在为止,公司法当中也是有一些问题存在争议......

·企业拆迁安置需要注意哪些陷阱
      企业拆迁安置需要注意哪些陷阱1、断水、断电、断路逼企业搬迁拆迁方在无法通过温和的方式劝企业签字的情况下,往往会通过采用断水、断电、断路的方......

·长沙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长沙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一、长沙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条件1、名称应符合,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

·行政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吗?
      行政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吗?行政单位不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因为行政机关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

·保险公司几年不给上划痕险,什么是划痕险?
      一、划痕险的年限规定目前我们国内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的划痕险是只保3年,20万以上的中高级车保5年,基本上超过5年的车很少有保险公司保这项内容......

·基金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基金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企业运营的范围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总的来说只要是法律允许的,正常的合法的都可以。一般来说,像金融类的公司,所面临和承担的......

·公司法法院立案案由包括哪些
      公司法法院立案案由都有什么?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公司法公司类型有哪些
      公司法公司类型有哪些?在我国,经济的发展使得成立公司成为十分常见的事。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公司的设立会有许多的要求,如需要有一定数额......

·开股东会决议有监事吗?
      开股东会决议有监事吗?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

·认缴的公司按注册资本价值转让股权时需要缴税吗
      认缴的公司按注册资本价值转让股权时需要缴税吗需要纳税,需要缴纳2种税,以下就是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纳的税款,分别是:1、企业......

·公司法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法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法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区别是什么?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