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不管发生什么样的纠纷,在解决纠纷时,当事人都要注意不要错过了相应的诉讼时效,买卖合同纠纷也不例外。具体来说,一般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此外,实践中,有不少买卖合同都是分期付款的方式来支付价款,比如购房合同。那么,对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一般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我国《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又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传统大陆法系的规定来看,这1年的规定是与瑕疵担保的内容联系。由于原来我国违约责任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学理和相关立法都承认在买卖合同中有物的瑕疵担保,因此规定一个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是必要的。但是现在我国《合同法》已经将买卖合同中的归责原则确定为无过错责任,即只要产品有瑕疵,作为出卖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没有必要再将这类诉讼的诉讼时效确定为1年。如果出卖人恶意隐瞒瑕疵,则适用3年普通消灭时效期间的规定,并且对消灭时效的起算适用主观定义的标准,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及债务人时起算。
  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又不具备《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条件的,出卖人无权行使解除权,也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价款。对此,出卖人只得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分期付款的义务,追究其违约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呢?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行使诉权的时效期间应从买受人首次未到期价款之日起计算,适用2年的普通时效期间。出卖人向买受人提出请求,或者买受人继续履行付款义务且未特别约定其为本期之清偿的,视为对前一期付款义务的履行,诉讼时效中断。付款到期日依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即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进行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您在维权时要注意不要过了诉讼时效,否则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您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这也就意味着您将遭受不小的损失。因此,在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时,您要及时采取措施来解决纠纷,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更有效的维权,建议您咨询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
  
  
  


·网友欠钱2023不还怎么办?
      网友欠钱2023不还怎么办?一、网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偿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

·签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条款?
      签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条款?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在......

·夫妻期间的个人债务范围由哪些?
      夫妻期间的个人债务范围由哪些?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

·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
      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一、讨债时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

·离婚共同债务怎么证明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行政罚款什么时间送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罚款什么时间送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

·刑诉法移送案件条款有哪些内容?
      在有人想法院进行起诉时,并不是接到起诉法院就会受理,一般情况下都会先对案件的管辖权进行调查和审核,如果权限不够则不能受理。但如果受理后发现本......

·死人的债务是否由其配偶承担
      死人的债务是否由其配偶承担死亡后如果直系亲属不对遗产进行继承,可以不承担债务,但其配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偿还部分债务。根据《继承法》第三......

·对恶意拖欠的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对恶意拖欠的债务应该如何处理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通过下列方式处理: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2、起......

·企业罚没款管理制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罚没款管理制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制度要健全,要力求具体完备,以便处理问题时有根有据。2、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坚持领导与员工相结......

·借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超过诉讼时效怎么讨债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个人借贷时出具书面借条。但是人们在出具借条时没有固定的格式,有的有还款期限,有的没有。这往往......

·变造股票债券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变造股票债券罪构成条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