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吗?
  
  在我们国家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话,出现了工伤的状况,是可以要求工伤保险赔偿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应该怎么办?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应该怎么维权?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可以主张两方面的权利:
  
  一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1、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补缴社会保险;
  
  3、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等等!
  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所以在发生工伤的时候,这个工伤保险是可以进行赔付的,除此之外也给您介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之后应当怎么维权。
  
  
  
  


·在我国工伤认定时间能中断吗?
      在我国工伤认定时间能中断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一......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期间,可以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同样也可以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是......

·疫情期在家办公被勒颈身亡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疫情期在家办公被勒颈身亡工伤死亡如何赔偿一、疫情期在家办公被勒颈身亡工伤死亡如何赔偿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劳动人事仲裁属于行政裁决吗
      劳动人事仲裁属于行政裁决吗?劳动人事仲裁不属于行政裁决,属于司法裁判,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只能就该劳动仲裁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

·药店采购员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药店采购员劳动合同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

·女职工哺乳期时间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国家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积极要孩子,可是在职的妈妈数量也很多,妈妈们知道女职工哺乳期时间是多少吗?知......

·长沙工程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
      长沙工程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长沙是一个大城市,有很多的工程正在进行,难免会发生工程纠纷。工程纠纷是十分复杂的,它涉及的东西很多,普通人往往不......

·调岗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存在经济赔偿不同意公司调岗
      调岗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存在经济赔偿不同意公司调岗,如果违反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自己主动离职和被迫离职都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工程建筑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涉及的东西是方方面面的,如果在施工建设的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后果往往不堪设想,对于工......

·深圳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哪些?
      任何一个人在踏进一家公司上班之后,都会先签约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将会成为我们利益的保障,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想继续工作下去就会再次签约,但是......

·进入社会工作后
      进入社会工作后,您最关心的莫过于薪酬与待遇赔偿问题。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各种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尤其在劳动法方面,对员工、劳动者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