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怎么规定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怎么规定的?
  
  由于各种原因,合伙人可能会想要退伙,那么,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首先要说的是,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存在法人退股的事情,只有合伙人退伙的问题。那么,合伙企业法对合伙退伙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由我们为您提供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并为您做一个解答。
  
  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怎么规定的?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的具体规定,不同性质的合伙企业规定有一些不同。
  
  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由此,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的规定,是可以在合伙协议中予以约定的,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本法规定。而且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理由。
  
  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也是可以在合伙协议中进行约定的,有约定的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按照本法规定。但应当注意的是,由于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所以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理由,除非合伙协议有约定。
  
  以上是我们对“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怎么规定的”这一咨询的回答,不管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都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人退伙的具体事项予以约定,合伙协议的约定有限,没有约定的依照本法规定。两类合伙企业不同的是,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理由,但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理由,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企业改制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企业改制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因企业的所有权归属性质不同,有的为国有企业,有的为集体企业,还有的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同所有权性质的企业可以进......

·公司行贿和个人行贿的区别?
      一、公司行贿和个人行贿的区别单位负责人既可能代表单位行贿,也可能为实现个人目的而以单位名义行贿。界定要点:(1)目的不同。自然人行贿是为了谋......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股权投资近年来炙手可热,因为股权投资的范围非常的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进行股权投资。但是股权投资里面的学问......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最新修改部分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公司法》股东撤资方式有哪些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

·公司法有限公司责任法人怎样承担?
      公司法有限公司责任法人怎样承担?一个公司的正常经营是团队经营的结果,公司日常的活动行为也涉及到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有涉嫌犯罪行为的活动将有法人......

·老股东增加注册资本协议要签吗?
      老股东增加注册资本协议要签吗?工商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增资的要求是提供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变更后的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以及验资报告,......

·上市公司股东穿透资金来源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上市公司股东穿透资金来源限制的规定是什么?1、资本金不得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项目公司的债务性资金。2、资本金不得为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违规......

·公司法对分公司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但是必须要向有关的机关申请登记,还要领取营业的执照才可以,应当注意的是分公司是没办法独立承担责任的......

·隐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可以吗?
      隐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可以吗?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

·新人在公司入职需要什么资料?
      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是第一次参加工作的社会人员来说,最困难的莫过于公司面试。当面试通过后,高兴的同时麻烦也来了,新人在公司入职需要什么资......

·公司变更法人章程怎么修改?
      公司变更法人章程怎么修改?公司变更法人这样的问题,对于很多公司来说都是备受关注的,那么对于公司变更法人章程以及公司章程更改相关资料也是非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