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必须买社保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统一来进行监管的,应该说社会保险在我国是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行着的,当然,劳动关系的存在就意味着公司是需要给职工购买社保的。可是很多普通职工好奇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必须买社保吗?我们将通过下面的这篇文章进行详细介绍。
  
  一、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人必须买社保吗?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法人就是企业,企业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企业只能给在该企业的员工缴纳社保,因此,公司法人不需要缴纳社保。
  
  二、公司法人代表要缴纳社保吗?
  
  公司法人代表也是属于公司员工中一员,所以也要交社保,具体流程如下:
  
  对于单位员工,通常都是以单位名义办理社保缴纳业务。对此单位相关参保办理人员会根据即定的社保办理流程进行,个人需要填写社保申请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即可。单位对根据个人工资收入情况,按一定比例来缴纳各位保费。
  
  公司法人代表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情况
  
  第一,如果公司法人代表不是本公司的职工或劳动者时,公司法人代表不必要在本公司缴纳社保。
  
  第二,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工作在其他单位,也可以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无需再在本公司缴纳社保。
  
  三、相关规定
  
  (一)社保含义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特征
  
  1、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主要功能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
  
  公司法人就是指公司的,社保这是针对生活当中的每一位自然人的。实际上有很多人所关心的是属于公司的法人代表买社保的这件事情,有些挂名公司法人代表和公司的关系仅此而已,因为也并不是属于公司当中的一员,所以不需要买社保。
  
  
  
  


·煤炭集团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
      煤炭集团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煤炭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之一,一直以来都是一块很多人趋之若鹜的东西,一个煤炭公司集团建立,规模一般都不会有多小,因......

·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如果掌握不好度,就会陷入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罪的陷阱。所以,企业管理者了解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罪的有关规定十分必要。那么,......

·公司法经理管理机构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经理管理机构职权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扣税吗?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扣税吗?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

·税收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税收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一、税收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二十......

·常见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常见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哪些企业在设立的时候,需要同时确立好自己的经营范围,这需要写在营业执照上面,同时日后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时候也是要在这个......

·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的区别
      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的区别是什么?公司在进行注册程序时都会有一个公司法人代表的职权授予,而该法人往往要承担公司的一切民事责任和债务承担,但......

·上市公司收购资产流程
      签订并购合同并购协议应规定所有并购条件和当事人的陈述担保。并购协议的谈判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通常是收购方的律师在双方谈判的基础上拿出一套协议草......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公司名称分类从狭义来说,基金公司仅指经证监会批准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

·企业失信会连累股东吗
      企业失信会连累股东吗?一般情况下,基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股东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但股东滥用权利的除外。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

·中国企业并购的融资现状是怎样?
      中国企业并购的融资现状是怎样?一、中国企业并购的融资现状是怎样企业融资方式和融资顺序的选择是并购融资必须面临的一项重要决策。从中国上市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