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所以劳动合同解除了可以不交接是可行的,但是具体要看公司该岗位的实际要求,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首先要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且确保有人签收,保留证据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不管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单位都应该要求并保留对方出具的书面通知和交接清单,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书丢失怎么办?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工程投资合作模式有哪些?
      工程的资金渠道很多,资金不足的时候可以请合作方进行投资,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工程涉及到的资金通常都是很多的,需要一个合适的工程投资合作模式来保......

·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

·河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实施《劳动合同法》,各地劳动法实施条例也非常重要。下面为了了解河北省......

·工程质量鉴定委托书是什么?
      工程质量鉴定委托书是什么?工程质量鉴定是指获得鉴定资格的机构或个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有争议的工程进行包括质量、安全、材料的使用以及专业问题等方面......

·劳动关系调解员证在调解的实施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在当今这个社会,许多人热衷于考各种各样的证书,因为在以后的工作中,这些证书可能都会给他们带来一定的好处。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劳动关系调解员证书......

·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

·如何认定农民工和建筑工地劳动关系?
      如何认定农民工和建筑工地劳动关系?建筑工程劳动关系中,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情况......

·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
      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一、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劳动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公司开除员工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司开除员工其实也就是提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说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但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司开除员工的必......

·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每一个劳动者都希望在一家公司长久的坐下去,但是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情况。比如说公司倒闭或者无故辞退。其中有一种是因为合同到期被辞退,那么在合同......

·一、没有住院给不给误工费?
      一、没有住院给不给误工费?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无论受害人有没有住院,只要有收入减少的情况,并且能够出示证据,就可以依法得到误工费的赔偿。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