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内容、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内容、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在日常的企业活动中,会有用到证明法人身份的情形。这时,企业就需要根据固定模式及内容出具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以验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通常是在法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部门证明其法人身份时的文书。以下为范本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范本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任________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本证明书有效日期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地址:                        邮政编码:
  
  (背面粘贴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二 证明书及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
  
  兹证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在我单位任__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其签名/私章式样为__________ ,特此证明。
  
  公司全称(公章):
  
  日期:
  
  附:该代表人住址:
  
  联系电话:
  
  第2页 /(共2页)
  
  二、注意事项:
  
  (1)如果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是法人或者单位的时候,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便于案件的及时处理。
  
  (2)要明确谁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如厂长、经理等。但是,如果法人单位设有董事会的,该单位的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而其经理并不是法定代表人;同时,在社会生活中,许多法人单位设有分厂和分支机构,但是,一般而言,分厂或者分支机构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所有当该分厂或者分支机构成为劳动争议仲裁的一方当事人时,其法定代表人只能填写其所属的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如果法人单位没有行政正职负责人,那就应当填写负责本法人单位日程工作的常务副职负责人的姓名以及其他自然情况。
  
  (3)在仲裁的进行过程中,若单位法定代表人更换或单位改组,则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继续参与仲裁活动。当事人仍然受法定代表人更换以前的仲裁效力约束。
  
  三、对于法人身份的法律规定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通常是法人单位内部的正职负责人,如果没有正职负责人,则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在法院起诉应诉,以及参与处理其他法律事务。他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一切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代表法人进行活动,但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以一定期间授权。代理人在其授权的范围内所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应当遵守法纪,勤勉工作。对于法定代表人的违法行为的责任,《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②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③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④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⑤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⑥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法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因此,上述内容详细阐述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内容、注意事项及法律层面对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界定,鉴于法定代表人身份对于企业的特殊性,其承担的权利义务关键且广泛,因此在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时要慎之又慎。
  
  


·公司犯非法集资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中,公司犯非法集资的话,肯定是需要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参与者的法律责任的。有些时候,公司非法集资也不一定就是要集资诈骗,如果没有经过国家......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销售合同吗?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

·企业投资并购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在收购一家公司,需要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和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购方根据尽调报告披露的问题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其次,......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公司法》是我国制定的关于公司设立、经营等过程重点基本法,起到了保证公司相关活动有序进行的作用。可是......

·分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
      分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一、《分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__市__有限公司关于注销__市__有限公司__分公司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20__年__月__......

·企业裁员经济补偿金给多少
      企业裁员经济补偿金给多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投资公司法人不能变更吗,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投资公司法人不能变更吗,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每个公司都有固定的投资公司法人,公司大多不愿意更换公司法人,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更换,根据法律规......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

·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现在很多人都在做股票投资,您买卖股票,其实就是看好上市公司的业绩。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的季报和年......

·公司法高管25%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高管25%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司在设立之后,会聘请有能力的民事主体担任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这些管理者一般都是享有公司股权的主体,公司法规定......

·一、公司裁员经济补偿金标准怎么计算?
      一、公司裁员经济补偿金标准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企业融资担保什么意思,融资担保有哪些
      企业融资担保什么意思,融资担保有哪些类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金短缺或需要扩大投资缺少资金的情况,这时企业会根据各种渠道进行融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