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违约金上限怎么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借款违约金上限怎么算借款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在某些情况一方当事人会出现违约的情况,当出现违约的时候就需要双方按照合同规定或者法律规定对对方支付违约赔偿,通常都是支付违约金的形式,那么借款违约金上限怎么算呢?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借款违约金上限怎么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二、借款违约金超过上限的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
  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赔偿原则
  赔偿金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按照民法典规定,赔偿损失时要适用三个规则:
   1、可预见性规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过错相抵规则。过错相抵规则是指在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时,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则。
   3、减轻损失规则。减轻损失规则是指受害人不得就其本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损失获得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由上可见,在法律中并没有对借款违约金上限进行规定,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除此之外不合理违约金是可以通过法院来判断是否增加或减少实际赔偿数额。超过借款上限属于无权占有,应当返还。


·包裹正在揽收能退款吗
      包裹正在揽收能退款吗?一、包裹正在揽收能退款吗?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退回商品,应保留载明有效收货地址和收货人等信息的退货凭证。七日......

·一、夫妻离婚赔偿能打欠条吗?
      一、夫妻离婚赔偿能打欠条吗?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之间因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向对方书写欠条后,便对对方形成了债务关系......

·填写债权债务明细表有何注意事项?
      填写债权债务明细表有何注意事项?一、债权债务明细表怎么填?债权债务明细表的作用是为了完整,准确,清晰的记录好企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所......

·公司债券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债券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现代生产经营中,企业进行经营和借款的方式是比较多的,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也是,当自己的手里有些闲钱的时候,可能会选择......

·赌债法院如何处理有借条的情况
      赌债法院如何处理有借条情况民间借贷案件中,存在下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行为,原告起诉要求偿还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1)因非......

·夫妻离婚是否可以逃避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是否可以逃避共同债务一、夫妻离婚是否可以逃避共同债务《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

·债权转让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让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一、债权转让管辖权债权是一种财产权,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已为各国立法所承认,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和接受的。《民法典》(......

·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
      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债券目前根据发行人不同主要分为三类债券,其在目前的商业交易中十分常见。债券这类有价证券,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

·债权债务对冲协议模板
      债权债务对冲协议模板债权与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很多人对这两种概念了解不深甚至根本不懂,这对公司的快速发展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对债权债务人......

·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债务债权关系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关系,其实本来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时代不一样了,现在的债务债权的......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公章可以吗?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公章可以吗?在我们的生活中,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多多少少还想知道一些的,债权人是被借钱的一方,而相反债务人就是借钱的一方,对于......

·贷款诈骗和借贷纠纷要怎么区分
      贷款诈骗和借贷纠纷要怎么区分贷款诈骗罪处罚的只是贷款诈骗的那一部分,借贷纠纷属于民事范畴,与贷款诈骗罪存在不小的距离,那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