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 一、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
  1、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1、约定分期还款的约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约定一次性还款的。约定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如果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通过向其他的配偶、父母或其他亲属进行讨债,如果我们采取的是诉讼的形式,在法院确定债务人失踪的情况下,我们有权提出将他的财产进行拍卖还债的请求。另外,无论我们是采取哪种方式,一定要合理合法。
  
  
  


·民间借贷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该怎么判决律图
      民间借贷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该怎么判决如果无法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只能寻找其他的救济方式。一般来说,债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

·合同本身前后矛盾以哪个条款为准
      合同本身前后矛盾以哪个条款为准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其效力如查确定的问题,应按如下层级程序来处理: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

·借款人失踪了可以报诈骗吗?
      借款人失踪了可以报诈骗吗?借款人失踪了并不一定属于诈骗行为,对于借款人失踪,被借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借款人失踪。“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

·2023上市公司债券发行额最高是多少?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最高是多少?1、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债券发行额的最高限度规定为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公司债券债券的票面应当载明......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
      很多人出于谋取私利或者扩大使用范围,伪造、变造企业债券,致使国家金融市场管理秩序遭到破坏,民众的资金遭到损失,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

·公司法人贷款对公帐有什么影响?
      公司法人通常需要由作为股东的个人来承担职责,但是个人与公职之间就会必然在日常的工作业务中出现矛盾的纠纷,比如公司法人在对外贷款的情形下就会与......

·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一、不能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

·债权转让协议效力有哪些
      债权转让协议效力有哪些债权转让是债权债务关系中很重要的一点,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也可以称为债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确定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对债权人......

·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方式都有哪些优势?
      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方式都有哪些优势?一、优势分析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两种方式,在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债券融资往往更受企业的青......

·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哪些?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

·欠钱不还申请执行业没用怎么办?
      欠钱不还申请执行业没用怎么办?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

·当街抓住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当街抓住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当街抓住欠钱不还的人,可以立即报警,也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