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有哪些形式 民间借贷利率太高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实践中,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由口头约定、或打个借条,用于个人之间,主要是亲友之间临时性资金调剂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之一,那么,民间借贷还有哪些形式呢?此外,从法律的角度看,如果民间借贷的利率太高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民间借贷有哪些形式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如下:1、企业集资型借贷。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2、低利率互助型借贷。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3、不规范的中介借贷。这些中介公司对外公开的身份是 “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和“财务顾问”公司等,它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或以非正规中介机构为依托进行民间借贷。另外,民间注册成立担保公司,为企业 (多为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业主、自然人借款提供担保。4、发放高息型借贷。这种借贷的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和信誉为基础,筹措资金多用于生产资金的周转。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最主要方式。这种借贷利率根据借款的主体、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时间长短、借款的急缓程度而定,大部分在商业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以内,月利率从8‰到30‰。
  二、民间借贷利率太高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确认和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于同期银行利息四倍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应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而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去证明自己并不知道对方是在进行违法活动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想办法证明。
  
  
  


·不受公司债券指标限制的是哪些债券?
      不受公司债券指标限制的是哪些债券?当公司看好一个投资项目却没有足够的资金的时候,在满足相应的条件下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来向大众融资。为了维护金融......

·赌债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

·借款没有借条起诉时效多久?
      借款没有借条起诉时效多久?没有借条的借款诉讼时效,应当视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最长是20年。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

·一、离婚财产分割第三人债权有影响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第三人债权有影响吗?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的情况下,对第三人债权是没有影响的,如果该债务是个人债务,第三人可以直接找该债务......

·公司债券的操作方式是什么?
      现如今社会高速发展的表现之一就是大中小企业公司在市面上琳琅满目地呈现在您眼前,不论有钱、没钱,只要肯努力有给予就可以创造属于自己的公司,同时......

·立下借条后债务人失踪诉讼时效为多久年?
      立下借条后债务人失踪诉讼时效为多久年?《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

·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能否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也即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期间。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以催债通知书的形式向保证人催债,原则上保证......

·借贷纠纷一般开庭几次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对于同一案件,通常经由一审和二审就终局了。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单独一审只开一次庭即可定案。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

·前夫不还贷款怎么办
      首先可以拿着协议证件到银行说明情况,看银行能否办理转移。或者保存前夫的欠条,不还款的情况下去银行起诉,用欠条进行抗辩。因为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

·当事人被治安罚款影响子女吗
      当事人被治安罚款影响子女吗治安罚款对子女基本没有影响。但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警校招生、军......

·把借条撕毁了重新粘好可以吗?
      把借条撕毁了重新粘好可以吗?是否有效就要看实际情况,借条在撕掉边角不影响大致内容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整张借条撕坏存在重大瑕......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
      债权人以欺骗的方式让抵押人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一、担保无效的情形1、主体:国家机关、公益法人的保证人资格与物保的财产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担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