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女恋爱期间借款以后要还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事实上,民间借贷的内容很广,如:男女在恋爱期间的借款亦被包含在其中。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男女恋爱期间借款以后要还吗?此外,对于男女因恋爱期间借的款发生纠纷,也就是民间借贷纠纷的应该如何举证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男女恋爱期间借款以后要还吗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二、民间借贷纠纷如何举证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5、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6、其他证据。综上,是关于“男女恋爱期间借款以后要还吗”以及“民间借贷纠纷如何举证”的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材料,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在生活中,人们在彼此关系比较近时,处理金钱往来一般比较随意,这就为将来埋下了隐患,是需要注意的,而如果您只是嫌写借款协议比较麻烦或者是不会写借款协议,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帮助您。
  
  
  


·个人债务纠纷问题怎么解决
      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所以个人之间在进行借款活动时,难免会遇到个人债务纠纷。所以我们有必要知道个人债务纠纷的解决问题。那么,对于......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一、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各项贷款年利率%:一年以内(含一年)4.35;一至五年(含五年)4.75;五年以上4.90。个......

·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一、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不履行......

·民间借贷诉讼能胜诉吗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还应当补充其他证据,否则不一定能赢。应当补充证据有: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其实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但法律对这二者犯罪的主体规定却还不一样,其中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而后者则属于公司、企业......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有哪些表现?
      在合伙企业或者联营企业中,合伙人根据出资额承担连带责任。当企业有贷款形成债务时,合伙人要共同偿还。一些人拒绝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他人追偿......

·一、男方欠前妻抚养费是否会坐牢?
      一、男方欠前妻抚养费是否会坐牢?因抚养费不给,坐牢的可能性不大。1、因为抚养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2、胜诉之后,如果给付义务人在履行期未......

·债务纠纷起诉要多少钱?
      债务纠纷起诉要多少钱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财产案件......

·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
      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1、被告不在法庭上,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如......

·债权人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一、债权人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债权人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一、债权人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一、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

·抵押消费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抵押消费贷款的条件是什么?一、抵押消费贷款抵押消费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认可的本人或第三人已经合法拥有的、可上市流通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