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岗位工资怎么定?有哪些制定原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报酬,不同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在相同时间内的劳动者的付出以及工作强度有很大的差异,所得的工资也有所差异,那么,对于不同的工作岗位,岗位工资怎么定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岗位工资相关问题。
  
  一、岗位工资的概述
  
  它主要的特点是对岗不对人。岗位工资制有多种形式,主要有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但不论哪种工资制,只要称为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的比重应该占到整个工资收入的60%以上。实行岗位工资,要进行科学的岗位分类和岗位劳动测评,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的确定,要在岗位测评的基础上,引进市场机制参照劳动力市场中的劳动力价格情况加以合理确定。
  
  岗位工资制是按照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不同岗位确定工资,并根据职工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情况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制度。岗位工资标准是根据各岗位的技术高低、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因素确定的。它是将劳动组织和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一种分配形式。一般是一个岗位一个工资标准,有技术业务熟练程度差别的岗位,则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资标准。
  
  二、岗位工资制的制定 ? ?
  
  
  岗位工资制的制定和实施是一个系统工作,其大体步骤是:
  
  1、调查了解本企业中全部工种、岗位的工作性质、内容和劳动组织状况等,将工作性质、内容等相同或相近的归为一类,初步确定岗位种类。比如将铸造、机械加工、组装(装配)、后勤服务分别归为四大类岗位;或者将机械加工中的车、钳、刨、铣等细分为四类岗位。
  
  2、对各个岗位进行劳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各类岗的岗位数目及岗序。这是制定岗位工资制的关键。
  
  所谓"岗位劳动评价",就是综合运用劳动组织管理、劳动生理、劳动卫生、环境监测、数理统计和计算机技术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术,对企业各工种、岗位的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因素进行测定和评定,把劳动者在生产岗位上完成正常生产任务所需要付出的智力、体力及劳动环境的影响抽象化、定量化,以反映不同劳动岗位间的劳动差别,使岗位之间具有可比性。通过岗位劳动评价,以定量的数据确定了各岗位的等级,从而为实行岗位工资制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实践中已被多数实行岗位工资制的行业、企业所采用。
  
  3、根据岗位顺序,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其具体办法是:
  
  ①先确定最高岗位与最低岗位的工资标准比例关系。确定定一比例关系时,除了要考虑最高岗位和最低岗位的劳动差别、拟合理安排的最低岗位的工资水平、最高岗位已经达到的水平以及企业工资基金的负担能力外,还要考虑保证职工最佳年龄、最大贡献获得最佳工资的问题。因此,最高岗位与最低岗位工资差别一般应小于等级工资制最高与最低等级的工资差别。
  
  ②确定其它各岗的岗差系数。
  
  ③根据企业工资基金支付能力和职工现行工资水平,并考虑岗位工资制不升级和最佳年龄最佳报酬的因素,合理确定最低岗位工资标准。
  
  ④以最低岗位工资标准为基数,根据岗差系数,求出各个岗位的工资标准。
  
  4、确定各岗位的工资标准后,将各类岗位职工纳入工资标准进行模拟测算,对不合理部分进行调整,综合平衡各工种、各岗位之间的工资关系,以减少矛盾。
  
  5、实行岗位工资制,要制定各类岗位的考核标准,包括各岗位工作的职责范围、操作规程、技术业务要求和上岗职工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上岗下岗的工资支付办法等。并且,要结合各类岗位的生产、工作特点,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合采取适当的工资形式,如计件工资、浮动工资等。同时,要加强企业定员定额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期更好地发挥岗位工资制的作用。
  
  三、岗位工资制定的目的
  
  建立岗位工资系统的目的是确定企业中每一种工作的货币价值即基本工资率,为了建立这样一个系统,一般需要借助四个基本手段:工作分析和工作说明、工作评价计划、工资调查和工资结构。当然,具体的工资水平还取决于市场条件包括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国家立法、协商谈判及高层领导班子的态度和企业的支付能力。
  
  岗位工资怎么定,劳动者要知道自己所属岗位的岗位工资,就必须弄清楚岗位工资的制定规则,岗位工资制度的制定,为不同岗位上的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成果得以按劳分配,不同岗位的劳动之岗位工资是按照其所处的岗位以及所付出的劳动力等多重因素来决定


·工伤鉴定的含义
      工伤鉴定的含义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

·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1、审查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手续,必要时,提出异议2、法庭调查开始后,刑事律师律师可代为......

·北京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
      北京工伤鉴定机构是哪里?工伤认定由设区的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此系行政行为。工伤伤残等级由设区的市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的医学专家评定......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在劳动者与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开始工作的时候,我们除了要考虑到五险一金是不是按国家规定缴纳之外,对各个险种也应该有个清楚的认识。这里,我们单......

·合同到期继续工作未续签应该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继续工作未续签应该怎么赔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

·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经常会遇到各种因素的干扰
      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经常会遇到各种因素的干扰,例如地下水的侵蚀、雨水的渗漏,因此,做好建筑物防水工程非常重要,有利于延长建筑物......

·一、工伤鉴定十级是辞职才拿到钱吗?
      一、工伤鉴定十级是辞职才拿到钱吗?工伤鉴定后不需辞职就能拿到赔偿金,如果没有缴纳社保,那么直接和单位协商或者去仲裁委起诉要求支付工伤赔偿,仲......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2023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

·一、未缴纳社保辞职可以随时走人吗?
      一、未缴纳社保辞职可以随时走人吗?试用期个人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进行期之后,不可立即走人。需根据有关规定,提前30日内提交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劳动关系属于外包如何认定?
      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中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三种类型。其中劳动关系您比较熟悉,但是现在许多公司为了节省费用采用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并......

·员工加班期间死亡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员工加班期间死亡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

·企业改制员工不入股是否可以开除
      企业改制就很有可能是因为原有的管理制度比较落后,那改制以后的要求肯定是需要学习一些比较先进的管理模式,类似于通过让员工入股,在平摊了公司相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