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国家对于工伤这一方面非常的重视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我们国家对于工伤这一方面非常的重视,因为工作是人们的金钱的主要来源,生活也需要金钱,所以没了工作就相当于不能够生活。所以我们国家对工伤规定的也非常的严格,您其实对工伤也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您知道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等级划分吗?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伤残分类
  
  一级伤残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 意识消失;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 不能工作;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 明显职业受限;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 职业种类受限;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降低;3. 不能胜任原工作;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远距离流动受限;3. 断续工作;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发布单位】公安部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卫生部
  
  【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实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发布单位】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由此可见对于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等级划分这一块我们国家一共分为了十个等级,每一个等级的标准也是不同的。从一级到十级是身体伤害逐渐严重的。我们国家对于工伤补偿也是按照工伤鉴定的等级来制定的。这有效的保障了我们的基本利益。
  
  
  


·新入职扣押半个月工资,单位是否违规?
      新员工入职后,会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其中规定了工资标准及发放形式。按照规定,工资不能隔月发放,现在不少单位对新入职的员工,都采取扣押半个月工......

·劳动者辞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辞职上经常遇到劳动者辞职的情形,其实辞职说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

·疫情期间正常上班工资补助是多少?
      疫情期间正常上班工资补助是多少?只有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才有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

·一、劳动合同法46条解释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46条解释是什么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对于疫情期间辞退怎么赔偿?
      对于疫情期间辞退怎么赔偿?一、对于疫情期间辞退怎么赔偿?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

·一、试用期未到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未到可以随时辞职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宁中法〔2008〕238号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南京高新和新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

·员工工伤鉴定后能否解除合同
      员工工伤鉴定后能否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

·女员工怀孕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社会观念的改变,人们的思想发生明显变化。现今社会男女平等、尊重个人,但是相对而言女性仍然是弱势群体。在一些公司招新时女性劳......

·一、底薪加提成劳动合同会写明吗?
      一、底薪加提成劳动合同会写明吗?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劳动报酬,也就是说需要写明底薪,提成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商议是否写入。劳动者签的劳动合同没写工......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就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国庆当天加班几倍工资
      国庆为法定假日,当天加班工资应以本人工资的三倍来发放,而后面几天由于是利用周末等时间调休的,按正常加班时间计算,即双倍本人工资。只有单位要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