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工伤鉴定会失败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我国,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关系,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遭遇到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以后,一定要及时的去做工伤鉴定。其实,工伤鉴定是比较公正的,很好的维护了双方的利益。但是,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鉴定的结果和自己预想的不一样,就意外着鉴定失败。那么,在我国工伤鉴定会失败么?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会失败么?
  
  会的
  
  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
  
  工伤首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
  
  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对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不可以申请仲裁,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鉴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条件:
  
  1、伤(亡)者是在##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
  
  2、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3、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员工(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的需先到市卫生防疫站或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确诊)。
  
  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工伤鉴定的结果不一定都是符合劳动者的期待的。当然,影响工伤鉴定的原因是比较多的。如果本人对工伤鉴定的结果存在异议的话,也是可以依法申请二次鉴定的。在进行鉴定的时候,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制度是从2004年开始经国务院
      国家公务员工伤赔偿制度是从2004年开始经国务院颁布正式施行的。这意味着我国的工伤制度开始成熟,是我国广大劳动者的福音。而公务员是一种较为容易收......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的一般是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从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此时不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作为受伤职工和其家属,也是有权提......

·一、劳动关系一审答辩状的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一审答辩状的原则是什么劳动关系一审答辩状的原则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与代通知金。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与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2023辞退员工用哪种方式?
      单位辞退员工用哪种方式1、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

·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解决一、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解决1.协商(和解)(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作用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其实是一种数量标准,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的工程所需要耗费的劳动力以及一些设备使用费的一种数......

·一、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可以补办?
      一、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否可以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

·公司那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公司那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一、公司那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一、补开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落实?
      一、补开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落实?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予员工,并且协助办理档案和保险的转移。如果用......

·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怎么索赔?
      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怎么索赔?一、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怎么索赔施工单位违反合同的约定工程内容减少变更,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