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人数有哪些规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人数有哪些规定?
  
  随着我国的金融市场不断的规模化、健康化、可持续化的发展,我国的公司也在越来越迅猛的发展。我国对公司在社会中的一些日常行为正常的发展起着保护作用,为其专门制定了公司法作为其保护法律。那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人数有哪些规定和董事人都有哪些职责?本站我们为您做解释。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人数有哪些规定?
  
  一、《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的法定人数为5--19人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般有两种法律解释。一种是三到十三人,一种是五到十九人。对于较小的公司,可设立一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兼任总经理职务。另外董事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有相关规定进行选举产生。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变更股东股东死亡证明需要办理吗?
      变更股东股东死亡证明需要办理吗?一、变更股东股东死亡证明需要办理吗?变更股东股东死亡证明是不需要办理的,股东死亡,由公司携带死亡股东的死亡......

·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股权转让是公司发展中很正常的现象,怎么办理股份转让,了解相关的办理程序对于公司的发展必然是有利的,那么......

·公司融资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融资的概念是什么?一个公司在成长过程中会用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金、设备等。其中资金是公司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因此,不管是大型公司......

·企业融资的意见具体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意见具体有哪些?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得以迅速的发展,各个企业为了能在发展迅速的时代生存下去也是做了很多的努力,其中一项便是......

·企业除了停产停业损失外,还有机器设备、人员安置的补偿吗?
      企业除了停产停业损失外,还有机器设备、人员安置的补偿吗?  一、企业除了停产停业损失外,还有机器设备、人员安置的补偿吗?  企业厂房拆迁补......

·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一、属于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属于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发起人人数足够多、有公司的名称以及有公司的章程等等,具体需要满足......

·公司法人出逃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公司法人出逃承担的责任是什么公司法人是一个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部门,所以确切的来说,如果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或者是其他违规操作的话,公司法人是......

·酒驾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吗?
      酒驾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赔吗?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
      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一、一个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

·如果公司扣加班费可以吗
      如果公司扣加班费可以吗不可以的。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

·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国内分公司设立步骤如下:一、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申请,经验收人员第一次审查后,发出“验收通知书”或“收到申请材料”;如果......

·司法鉴定费用是保险公司出吗?
      司法鉴定费用是保险公司出吗?很多朋友都在咨询这个问题。如果在道路上出现交通事故,肇事车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且不计免赔等其他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