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当事人办理公司注册时,要有一定的办公场所,有时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要对租赁的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今天,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请您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
  
  二、租赁期限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
  
  2、本租金不含税金,租金发票由双方配合解决,乙方另行承担税金。
  
  3、租金支付鉴于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给予乙方灵活支付租金的时间便利。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包含在租金内。
  
  五、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上述办公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上述办公场所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上述办公场所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上述办公场所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上述办公场所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办公场所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上述办公场所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
  
  2、租赁期满后,上述办公场所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上述办公场所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甲方应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再做任何补偿。
  
  4、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
  
  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有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上述办公场所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综上所述,当事人办理公司注册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租金、租赁期限等重要条款进行书面约定,有助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避免产生房屋租赁纠纷,此外,对于经营性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根据规定进行备案。


·离婚房产更名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
      离婚房产更名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工本费。契税;印花税。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

·经济适用房价格怎么计算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一)价格结算方法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

·杭州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在杭州,二手房屋交易在房产交易市场常见,因为很多人没有进行过房屋交易,所以对于杭州房屋买卖流程不是很清楚,在二手房交易时,更好的熟悉和掌握杭......

·门市房的租赁现如今在租赁市场当中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了,
      门市房的租赁现如今在租赁市场当中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了,不过因为租赁门市房而产生的租房纠纷实际上也不在少数。因此在租赁门市房之前就必须要......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被告:某财政局第三人:某拆迁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长期用作经营场地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于2001年被列入拆迁......

·银行按揭房能办他项权证吗
      现在的楼市,房价经常会高得逆天,普通人想买套房确实不易,于是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买房,但这其中很多相关权利大家都不是很清楚,今天律图小编就......

·租房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吗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在租赁......

·很多人奋斗一生的目标就是想要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由于我国
      很多人奋斗一生的目标就是想要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由于我国的房价实在是在一时之内难以降下来,因此我国市面上除了有国家政府推出的一些性质比较......

·婚前购房,婚后男方还贷夫妻共同财产算吗?
      婚前购房,婚后男方还贷夫妻共同财产算吗?一般是不算的,但是有两种情况。第一: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

·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给子女离婚房产怎么分
      一,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给子女离婚房产怎么分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用于夫妻双方婚后居住。夫妻双方离婚时,由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夫......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一、临时安置费(住宅......

·出租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很少有人深入了解过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建立了租赁关系之后纠纷的发生。其实我国法律中对出租房屋的条件是做出了规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