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子要身份证吗 相关手续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租房子要身份证吗城市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规定,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出租房屋登记身份证是保证安全的重要渠道。一个是如果租房人是非法分子,通过登记身份证就会留下证据,既保证了出租人的安全,也为警方破案提供线索。另一个是如果租赁双方发生矛盾,身份证可以确认租房人的身份。二、办理租房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登记交验的材料:1、出租人:签定的租赁合同;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出租人的身份证明;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2、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3、承租人应交验的材料: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外地来沪民工、临时工,须有本市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单位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租房子要身份证吗的相关资料,根据《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租房子是需要身份证的,没有合法有效证件的人是不可以进行租赁活动的,只有通过有效地证件以及合法的安全的租赁才能有效地保障租赁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商品房可以贷款吗?
      现在人们关心大事之一就是买房子,为了让自己更加有归属感,很多人都会选择买房子,生活上也可以过得舒适一点。市场上有一类房屋也是卖得比较好的,那......

·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
      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一、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1、拆除城镇居民私有房屋的补偿办法(1)以房换房即拆迁人提供与被拆除的房屋在位置区域、面积、成色、......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配。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二手房网签注意事项有哪些
      通过网签购买房屋是购房者和卖房者双方之间达成的一种交易行为,二手房网签能够使双方之间的交易更加的透明化,只是在购买过程中要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一定可以分割,具体的分割情况如下: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

·购买二手房避税是否合法
      在二手房交易时,购房者采用“黑白合同”、“假赠与”与“房屋典当”等规则空白进行避税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实这里隐藏着重重风险,会给购买者带来不必......

·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执行?
      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同样具备一定的生效条件。在房屋买卖中,通常合同的有效性是双方纠纷争议的焦点。那么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房屋买卖......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有哪些?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的情形如下,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

·打房产官司应注意什么
      打房产官司应注意什么一、打房产官司还应注意以下事项1、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吗?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协议离婚的案件十分常见,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的都是双方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没有什么太大......

·离婚房子小孩都要分配吗?
      离婚房子小孩都要分配吗?离婚房子小孩都要分配吗?(一)财产问题1、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

·怎么确定婚后房产归属,离婚如何分割婚后房产
      新婚姻法实施后,夫妻离婚的婚后房产归属问题成为了大众急需了解的内容。由于这涉及到个人的利益问题,因此不少离婚夫妻都在咨询我们这样的问题,下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