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必须发工资条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单位必须发工资条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二、收到工资条后注意事项:1. 工资条一般包括以下项目一般来说,一个简单的工资条通常包括9个项目:工号、职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费、住房基金、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实发工资。2. 核对总额和分项是否正确工资条拿到手后,可以对照看上面的数字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提醒:用工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而且单位也不得随意调整约定好的分项工资。3. 扣款项目一定要看仔细一般来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为 " 五险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于后两者个人不必缴纳,因此,反映到工资条上,个人扣款就只有前三项。4. 计算个人所得税扣款是否准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以一定的工资起点为标准,但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应该是:应纳税所得额 = 应发工资-" 五险一金 " 个人缴存部分-30% 交通补贴-20% 通讯补贴-起征点。5. 工资条是你维权的重要凭证工资条不仅对认定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起到凭证作用,而且在产生纠纷时也是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按照规定,公司在发工资的时候是应当给与职工一份工资明细清单的,既能让员工清楚自己工资组成结构,也方便在需要时能够进行查询,在出现纠纷,如员工对工资有疑义时,员工可以工资条为证明要求公司解释和解决,在无法处理的情况下也可以以为凭证进行劳动仲裁。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方式有哪些?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方式分包商与总包商都以法人的身份签署分包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益。由发包职能部门选择合适的分......

·机电工程质量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机电工程质量管理是如何规定的?对于未从事建筑行业的人来说,是很少有机会能听到机电工程这个名词的,故而也不知道理机电工程质量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判刑么
      一、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判刑么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要看是否满足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进而确定是......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工伤赔偿是很多劳动者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很多比较危险的职业劳动者经常会收到一定的伤害,在受到伤害之后如果没有工伤赔偿将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经......

·面部疤痕增生算不算工伤复发
      面部疤痕增生算不算工伤复发?面部疤痕增生算不算工伤复发需要申请工伤鉴定确定,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一、工作人员加班费申请书怎么写?
      一、工作人员加班费申请书怎么写?尊敬的领导:上月7、8、9月份由于部门人员编制不到位,人员紧张,多数员工本休日加班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员工加班加点......

·建设工地工人工伤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地工人工伤认定的规定是什么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是多少?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职工的社会保障方面做的还是比较好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退休职工因病死亡的时候其家属还能拿到一笔抚恤金。死亡......

·一、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内容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签订劳务合同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签订劳务合同要支付加班工资吗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中,不仅有劳务关系还有劳动关系,因为签订的合同不一样,一个是劳务合同,一个是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书中有涂改,有效吗?
      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要签订一份解除协议。那要是解除劳动合同书有涂改呢,此时该解除协议是否有效呢?我们整理了相......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做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做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