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企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在情况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我国企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在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
  
  二、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1、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为通知领取额外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当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不需要计算到通知之日后的30天。
  
  2、对于是采用提前30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合同还是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合同,选择权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关系履行的实际情况作出自由选择。
  
  3、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代通知金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只规定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些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提前通知金的形式而即时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也达到了比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劳动合同不能解除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企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法当中只是规定了三种,这三种情形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员工当下经过各种调换以后不能够胜任当前工作了,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要求其当时就离职,因为公司也不可能在当事人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一个月以后再离职。
  
  


·一、营业执照到期股东能否退股?
      一、营业执照到期股东能否退股?营业执照到期股东能退股,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

·合伙开有限公司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合伙开有限公司注意事项包括什么一、合伙开有限公司注意事项包括什么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

·个人独资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独资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手续?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

·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
      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一、多少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公司1、要解聘或者更换物业既可以通过业委会,也可以通过业主自身的多数决定。2、根......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首先需要申报项目立项,接着提交可行性报告、合同、章......

·公司被收购还有股份吗
      被收购公司的股份主要根据收购公司的收购方案决定,没有明确规定被收购公司是否还有股份。如果收购的是上市公司的股份,被收购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太原市集体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太原市集体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一、集体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1、土地、房屋价值补偿土地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

·一、违反注册公司流程注册的公司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吗?
      一、违反注册公司流程注册的公司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吗?违反注册公司流程注册的公司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具体的公司注册流程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公司法九大诉讼的具体内容都有哪些?
      公司法的规定中,关于诉讼方面的内容共有九个方面,着九个方面规定着关于公司法九大诉讼的方方面面。那么,关于公司法诉讼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呢?怎样处......

·侵占公司资产一千万判多少年
      侵占的数额达到一千万的,是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与法律责任有哪些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与法律责任有哪些在很多有限公司创办时,不清楚其注册资金和法律责任,而导致一系列的问题产生。那么,有限公司的的注册资金有哪些该......

·在我国公司法人必须是股东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必须是股东吗在普通人的眼中,公司的法人往往就代表着是公司的最高管理层。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有一部分的人觉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