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以及法律责任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以及法律责任随着建立公司的门槛逐渐变低,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主创业,创立属于自己的公司。但同时也引发了公司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等一系列问题。许多人对这些情况并不了解,现在就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公司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以及法律责任。
   一、虚假出资的定义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违反出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等,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虚假出资和未交出资款不同,区别在于前者是无代价而取得股份,行为性质为欺诈。后者是未交出资款也未取得股份,其行为性质为违约。
   二、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三、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二百条、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公司股东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4、根据《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公司虚假出资是公司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逃避资产支出的欺骗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涉嫌虚假出资的股东将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在此提醒,虚假出资不仅仅只是违反《公司法》,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您还有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可以咨询十堰律师。
  
  
  


·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与多方民事主体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故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难免会与这些主体发生民事纠......

·企业担保金额能否超过注册资本?
      企业担保金额能否超过注册资本?一、企业担保金额能否超过注册资本?银行借款大于注册资本金不可以,投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投资到收回成本和取得......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有什么要求?
      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有什么要求?一、私募基金公司转让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基金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

·公司法注册资本最低限度是多少?
      公司法注册资本最低限度是多少?公司法注册资本最低限度是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

·我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有哪些?
      我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有哪些?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

·保险公司几年不给上划痕险,什么是划痕险?
      一、划痕险的年限规定目前我们国内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的划痕险是只保3年,20万以上的中高级车保5年,基本上超过5年的车很少有保险公司保这项内容......

·公司的隐私权,名誉权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的隐私权,名誉权区别是什么(一)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除了公民之外,也包括法人。法人名誉权的好坏直接影响它的对外交往及经济利益。而......

·餐饮店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餐饮店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怎么写?一、餐饮店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怎么写?甲方: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乙方: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甲、乙二方......

·公司法担保股东大会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担保股东大会是怎么规定的实际上公司要想规模化的发展的话,那就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当中的相关法条,尊重其他股东的利益。比如说公司以自己的名......

·个体户合伙股东侵占公司的财产是违法行为吗?
      个体户合伙股东侵占公司的财产是违法行为吗?一、个体户合伙股东侵占公司的财产是违法行为吗?个体户合伙股东侵占公司的财产是违法行为,该股东如果......

·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有什么特别的?
      我们国家现在的公司非常的多,您也都知道公司有国有公司和私有的公司之分。对于私有的公司也有很多是属于个人的公司的。我们也都知道公司有有限责任公......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2023新年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2018新年有哪些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