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除了要采取书面形式外,同时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才行。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实对双方都是很不利的,尤其是劳动者。这个时候也有可能遇到劳动者被单位开除的情况,那么没签劳动合同被开除有得赔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关系成立。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即劳动者一方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即已违反了以上规定,若再行辞退,则属非法辞退,理应得到以下赔偿:1、未签合同前二倍工资。与公司未签合同,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得到双倍工资,直至合同签订之日(最多不超过11个月)。2、经济补偿金。如果未签合同又被辞退,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案例二中王小姐即可获得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社会保险金、加班费、押金等费用。不过,需要补充的是,前文提到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而诉讼时效为一年期,所以有未签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抓紧时间,准备好证据,将维权进行到底!其中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需要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在开除劳动者的情况下,如果存在违法的行为或者满足了法律中的规定,其实也是会涉及到赔偿问题的。
  
  
  


·工伤鉴定期间按病假开资合理吗?
      受伤是每一个人不想遇到的事情,但是意外事故在所难免,在工作中就会发生安全事故受伤就会给自己带俩身体上的同时,还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从事危险......

·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原则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原则是什么意思?所有的企业在市场上能够站稳脚跟的根本原因都是因为其生产和销售的物品的质量是非常过硬的,消费者的口碑决定了......

·职工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几种
      职工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资料有几种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

·劳动关系确定法律规定有哪些?
      正式步入社会工作之后,无论是进入大企业工作还是进入小企业工作,都应当签订劳动关系合同,避免陷入劳动关系的纠纷,毕竟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的劳动行为......

·举报工程质量问题部门是哪个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保修期之内,
      举报工程质量问题部门是哪个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保修期之内,如果发生过程质量问题,组织或个人有权举报投诉,但是如果超过了保修期就不可一投诉举报......

·辞退员工工资结算证明模板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辞退员工工资结算证明模板的基本格式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职工在工作期间怀孕能被辞退吗?
      职工在工作期间怀孕能被辞退吗?一、怀孕能被辞退吗?不能,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

·工伤认定决定书有几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工作工程中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向当地的鉴定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的。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

·申请劳动仲裁的风险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的风险有哪些一、申请劳动仲裁的风险有哪些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

·工程提成纠纷可以走劳动仲裁吗
      工程提成纠纷可以走劳动仲裁吗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律师诉讼参与率的提高,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对于工程提成纠纷日渐增多。通过对工程提成纠......

·关于劳动者工资的支付从来都是一个大问题,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生活
      关于劳动者工资的支付从来都是一个大问题,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生活养家。而在没有做出相关规定之前,有的单位以实物代替工资,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

·给员工办理入职的流程是什么?
      给员工办理入职的流程是什么?1入职信息登记这是最基本的第一项手续,企业招纳一个员工,必定需要这个员工的基本信息,相关部门才能开展工作。方式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