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审查合同是否有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怎样审查合同是否有效
  
  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和主体资格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如何确定合同生效的时间
  
  《合同法》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合同生效时间: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对于这类合同,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属于这类合同,即未登记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只影响物权的成立或转移。
  
  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B、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当事人之间在发生合同纠纷后,在处理合同纠纷时,首先要做的便是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如果合同效力存在瑕疵,且原因在于一方当事人本身,那么就可能会给该当事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此时,当事人就需要收集相关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收集证据,建议您咨询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
  
  


·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情况有哪些
      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情况有哪些很多时候您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在和对方协商好一件事情之后就签订一份合同,作为自己合法权益的书面保......

·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是会无效的。如果当事人发现合同无效,则需要对合同无效进行确认,那么在确认合......

·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合同委托授权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合同授权委托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授权委托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相关管理规定......

·代理记账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代理记账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一些企业会选择找外面的机构代理记账,这可能会比自己雇佣一个专业会计更能节省费用,也利于自己机构的管理。但在这个过程......

·合同履行完毕后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完毕后的效力是怎样的合同履行完毕后的效力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需要采取书面合同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以及签订了书面合同但......

·单位合同到期离职手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单位和劳动者所形成的一种关系,在法律上是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也需要切身的维护劳动者的一些合法权益,比如说通过签订劳动......

·合同违约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一、合同违约金计算公式合同法上并没有规定怎么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如果在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那么一......

·出租人能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出租人能不能单方解除合同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

·合同无效怎么承担责任,合同无效有哪些责任
      合同无效怎么承担责任,合同无效有哪些责任当一份合同中出现了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以及不是真实意愿表示的话,那么就会造成该合同的无效。合同无效的......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如何确定的?一、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证券......

·合同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是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是什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合同法的设置为的是对社会生产经营进行规范和提供问题的解决方式。合同法的规定中,对于双方合同的......

·试用期与合同期不同
      试用期与合同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点出了只有在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