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审核二手房的产权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怎样审核二手房的产权
  
  在找到心仪房产之后,对房产的产权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审核房主身份,确定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者身份一致;
  
  2、明确被售房屋的性质与产权的完整性,判断被售房屋是否抵押;了解房屋剩余使用期限及用途;
  
  3、了解房屋产权有无纠纷,得到房产原产权单位或共有人的同意出售证明;
  
  4、确定房产证日期,(判断是否满五年等)以了解交易该房产应缴纳的税费金额。
  
  5、产权证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验证产权证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二、如何解决二手房的户口问题
  
  在购买二手房时,一般该房子上面都是存在着原房主的户口的,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户口迁移的问题,要注明卖方迁出户口的期限。你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指出原房主的迁出义务,可以采取保留部分尾款,等到其迁出后再付,或者约定一个违约标准,如果房主晚迁出一天,就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户口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好,有可能会影响您的孩子选择学校就读的问题。
  
  三、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
  
  1、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10)买卖合同。
  
  2、买方需提供的材料:
  
  (1)买方本人身份证件(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本人印章;
  
  (4)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居留证、工作单位证明;
  
  (5)港、澳、台人士需提供身份证、回乡证、外批单;
  
  (6)买卖合同;
  
  (7)如需要贷款购房,还应提供贷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随着新盘供应量有限、二手房价格比较合理,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二手房。上面我们为您介绍了“怎样审核二手房的产权”以及“如何解决二手房的户口问题”,为您提供一些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总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对于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二手房交易双方常常因合同签订得不够规范,导致纠纷事件不断出现。建议购房者请律师审查一下合同内容,尽量避免纠纷。
  
  


·现如今房价是越来越贵
      现如今房价是越来越贵,能拥有自己的房屋是非常幸福的一件事情,要是自己的房屋发生了房产纠纷,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一般呢我们会有两个办法,一.我们......

·我们知道,由于房价等方面的影响,很多人都会选择租房。最近,在
      我们知道,由于房价等方面的影响,很多人都会选择租房。最近,在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之后,很多人开始关心自己的权益,特别是在寸土寸金的北京。许多北......

·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房
      在夫妻关系中,夫妻房产是比较重要的内容。而夫妻房产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与夫妻共有房产。不管是房产是个人的还是夫妻共有的,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

·房屋婚前装修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随着房价的节节攀升,房子已经成为了很多家庭经济价值最大的物品,因此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很重要,许多夫妻也会因为房产分割而产生争执。在结婚时有的人......

·一、买卖不破租赁拍卖房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拍卖房的处理规则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拍卖房的处理规则是依然不受到拍卖房屋的影响,如果是设立抵押或查封之前成立的,则该租赁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

·买房子是我们生活中很重要的事,深圳近来发展迅速,是很多打拼的
      买房子是我们生活中很重要的事,深圳近来发展迅速,是很多打拼的人、工作的人想要定居的地方,但要买到属于自己的一套房子,也不是很容易的事。那么在......

·房子贷款最高可以贷多少
      商业贷款没有金额上限,只要您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但是首套房也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70%。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最高额度为购房总价与房屋评估价两者之间低值的......

·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人们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房产分割往往容易引发纠纷,对房产的认定就显得非常关键。那么,婚......

·解除收养关系后共有房屋怎么办?
      共有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属于养父母的财产就仍然是养父母的,同理,属于养子女的财产仍然是养子女的。不过,养子女是有权带走通过......

·房子对于大家来说是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项不动产,房价照目前的情
      房子对于您来说是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项不动产,房价照目前的情形来看,一时之间恐怕难以降下来。所以实际上很多人在生活当中对于自己的住房问题都是很......

·房屋原始取得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房屋原始取得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