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离婚当事人在国外时的离婚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可以知道,对于不在司法机关管辖范围之内的案件,一般是不会被受理的,故而为了节省时间,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在上诉之前,需要先明晰离婚案件的诉讼地,否则案件的审理期限将会比较长。
  
  


·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一、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订立婚约必须完......

·离婚之后怎样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虽然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处理,但此时的处理结果并不是一层不变的,现实中,如果因为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那此时也是可以对抚养权作......

·法定婚姻登记无效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

·离婚外公外婆有小孩探视权吗
      虽然我国现行法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后,只有一方能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但就司法实践来说,离婚后,为了避免与对方有过多的接触,一般而言,一方拥有孩......

·猥亵妇女儿童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猥亵妇女儿童的现象,也侵犯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所以,也在刑法中制定了相应的认定和处......

·控告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在一些人的眼里,重婚行为就直接等同于重婚罪,但其实这样的理解是存在一定误区。如果属于特殊情况的话,即使有重婚行为,此时也是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犯......

·孩子的十八年抚养费要多少钱
      孩子的十八年抚养费要多少钱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一、法院传票抚养费拒不支付怎么办?
      一、法院传票抚养费拒不支付怎么办?如果是当时法院判的离婚,法院判决书上写着有抚养费的,如果对方不给,可以凭法院判决书和执行申请书去法院要求强制......

·小孩抚养费标准一月多少钱?
      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而分期支付中最常见的就是按月支付了。那这个情况下小孩抚养费标准一月多少......

·双胞胎的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孩子的抚养费一直是离婚夫妻的主要问题,孩子是无辜的那么孩子需要抚养成人,这里面就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在双方抚养费的分配上可能会产生纠纷,但是......

·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
      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一、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

·女方离婚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否则的话也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而此时作为女方可能就比较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希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