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一、抚养权确定之后是否还会变
  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抚养权变更诉讼需收集的证据
  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来看,不管是协商确定还是经过法院判决之后确定的,若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的话,那么也是允许变更抚养权的。抚养权确定之后对抚养权的变更,分为了协商与诉讼两种方式,要是协商不成的话,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变更了。
  
  
  


·自愿离婚需要离婚协议吗?
      自愿离婚需要离婚协议吗?自愿离婚需要离婚协议吗?自愿离婚也需要离婚协议,当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

·夫妻离婚的程序要怎么走才好
      申请结婚的时候只有一种方式,但要是日后夫妻离婚的话则就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了,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具体的离婚程序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夫妻离......

·夫妻离婚后双胞胎怎么抚养?
      夫妻离婚后双胞胎怎么抚养?夫妻双方在步入婚姻时都是怀着美好的憧憬的,但现实中还是有许多夫妻因为各种原因而决定离婚。而离婚时涉及到的最主要的......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费用标准是怎样的诉讼离婚费用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

·最新投标书模板 相信大家都知道,对于很多法律文书来讲,都是
      最新投标书模板相信您都知道,对于很多法律文书来讲,都是有一定的格式模板的,那么这个投标书模板是怎样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我们......

·哪些情况下只能起诉离婚
      存在哪些情况只能起诉离婚,而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我们知道打官司,原告都需要到被告第法院起诉。但是现在人们为了生活外出打拼,实际......

·法定的结婚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办理结婚的,男女需要同时都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对此,我们也称之为法定的结婚条件。但对于很多未婚男女来讲,可能此时并不是很清......

·离婚协议书如何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什么?离婚协议书中具体涉及哪些方面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方面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怎样的法律效力?离......

·离婚之后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离婚之后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

·近亲结婚的孩子一定有问题吗?
      说到近亲结婚,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这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同时近亲结婚所生的子女患病的可能性也比较大。那么近亲结婚的孩子一定有问题吗?我们整理相......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不用给抚养费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不用给抚养费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