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由于在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意外事故,故而民事主体在意外事故没有发生之前,就会向相关机构购买保险,为了使得保险机构和保险人的权益都得到保障,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确切法律规范,根据这些规范,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一、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传统民法典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二、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为了规范保险行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对人寿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作了统一规定和要求。由于这些规定经常被使用,形成人寿保险合同的通用条款。因此,您花一些时间了解这些条款是很有好处的--当您再阅读各家寿险公司的险种条款时,即可将主要精力用于研究该险种最重要的部分--保险责任(保险收益)与保险费(保险支出)。
  
  (1)不可抗辩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
  
  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2)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3)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效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4)复效条款
  
  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5)不丧失价值条款
  
  投保人在效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6)误报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
  
  (7)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对于民事主体来说,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在购买保险之后,也需要遵守既定的法律的规范,否则即使在意外事故发生之后,民事主体的权益也将不会得到保障,这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权益。
  
  


·醉驾如果被当场逮到就是证据确凿的,通常情况下会被罚款和扣驾驶
      醉驾如果被当场逮到就是证据确凿的,通常情况下会被罚款和扣驾驶分,但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后果十分可怖的醉驾则会被判刑,定案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法......

·抵押贷款多久能办下来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具体每个银行不同,时间一般都是需要30天左右。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1.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十三条规定,......

·怎样才能成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怎样才能成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通过发行债权来获得资金进行生产活动,您对于债权的投资也是十分感兴趣的。但是,......

·借条没写还款期限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没写还款期限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借条没写还款期限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是二十年。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合同法对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对于老是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对于老是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一、对于老是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对于老是欠钱不还的人可以起诉,需要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证据。起诉的......

·在美容院消费办卡可以退款吗?
      需要看合同中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

·借条借款人可以是多人吗?
      借条借款人可以是多人吗?借条借款人可以是多人,借债人数量可根据客观事实进行确定,并签订借条,法律对数量上并无约束,据实书写即可。但是按照常规,......

·企业债权债务及时清理制度规定是怎样的
      企业债权债务及时清理制度规定是怎样的在企业的交往过程中,拖欠款项的事情常常发生。为了保持平衡,企业也往往选择拖欠别人款项以平衡别人对自己款......

·网贷没还还可以贷款吗,贷款逾期有哪些
      网贷没还还可以贷款吗,贷款逾期有哪些误区?一、网贷没还还可以贷款吗虽然网贷没还后果严重,但普遍人认为,只要产生一次贷款,那么以后就再也无法......

·债权债务免除协议
      债权债务免除协议债务免除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1:_________乙方2:_________乙方3:_________乙方4:_________鉴于:1、甲方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