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有哪些
  
  一、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
  
  如果存单质押贷款到期,贷款机构会直接从存款中扣除,并且记录你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征信。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有两大负面影响。
  
  1、是对借款人今后贷款有影响;
  
  2、对借款人的信用活动有影响。
  
  信用记录作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对贷款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拥有好的信用记录,在申请贷款时,较能得到银行的信任。而有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今后不管贷款消费,还是贷款经营都会比较难,只要是贷款,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有的银行会降低贷款额度,有的银行会提高贷款利率,有的银行甚至会直接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二、存单质押贷款期限相关法律规定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主要是基于以下规章条款制定:
  
  1、《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 年 第 4 号,有一条“第十六条 出质人和贷款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没有依法履行合同的,贷款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存单到期日后于借款到期日的,贷款人可继续保管质押存单,在存单到期日兑现以实现质权。”
  
  2、《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条文解读:本条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换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不经过出质人同意,有权将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上所载款项兑现,有权提取仓单或者提单上载货物。但质权人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后不能据为己有,必须通知出质人,并与出质人协商,或者用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权,或者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存。提前清偿债权的,质权消灭;提存的,质权继续存在于提存的价款或者货物上。出质人只能在提前清偿债权和提存中选择,不能既不同意提前清偿债权,也不同意提存。
  
  按时还款才能更好的避免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否则的话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以后的经济活动或者贷款需求。了解了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我们还为您介绍了关于存单质押贷款期限相关法律规定


·代位权次债务人的担保人行使追偿权
      代位权次债务人的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按照民法规定及其法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求偿权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要件:第一,保证人有清偿被......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合法吗?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合法吗?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债务人违约,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这个时候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比如以诉讼的形式......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可分为什么?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可分为什么?一、附认证股权证公司债券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Bondwithattachedwarrant或equitywarrantbonds)(简称WBs)附认......

·未归还债务公司注销后怎么申请行政强制执行?
      未归还债务公司注销后怎么申请行政强制执行?一、未归还债务公司注销后怎么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

·抵押担保是指贷款人和第三人的什么行为?
      抵押担保是指贷款人和第三人的什么行为?一、抵押担保是指贷款人或第三人的怎样行为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

·最新夫妻个人债务怎么界定
      最新夫妻个人债务怎么界定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

·找不到借款人时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首先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都根据债务人的情况确定,但是找不到借款人时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这事儿可难倒了债权人。在处理债务纠......

·结婚前的存款是不是共同财产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的存款是不是共同财产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

·对于借条十万的小写怎么写?
      对于借条十万的小写怎么写?一、对于借条十万的小写怎么写?借条十万的小写写成:借款100000元整就可以,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一、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第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

·五户联保贷款的规定有哪些
      五户联保贷款的规定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贷款逐渐成为一种消费主流,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去消费投资。个人贷款一般都会有一定的额度限制,还......

·客户拖欠货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要不回来怎么办?做生意最怕赊账,而赊销商品的形式又在生意往来中不可避免。在生意上,又经常会遇到一方拖欠另一方货款的行为。面对如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