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有哪些
  
  一、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
  
  如果存单质押贷款到期,贷款机构会直接从存款中扣除,并且记录你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征信。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有两大负面影响。
  
  1、是对借款人今后贷款有影响;
  
  2、对借款人的信用活动有影响。
  
  信用记录作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对贷款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拥有好的信用记录,在申请贷款时,较能得到银行的信任。而有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今后不管贷款消费,还是贷款经营都会比较难,只要是贷款,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有的银行会降低贷款额度,有的银行会提高贷款利率,有的银行甚至会直接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二、存单质押贷款期限相关法律规定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主要是基于以下规章条款制定:
  
  1、《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 年 第 4 号,有一条“第十六条 出质人和贷款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借款人没有依法履行合同的,贷款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存单到期日后于借款到期日的,贷款人可继续保管质押存单,在存单到期日兑现以实现质权。”
  
  2、《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条文解读:本条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换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不经过出质人同意,有权将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上所载款项兑现,有权提取仓单或者提单上载货物。但质权人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后不能据为己有,必须通知出质人,并与出质人协商,或者用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权,或者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存。提前清偿债权的,质权消灭;提存的,质权继续存在于提存的价款或者货物上。出质人只能在提前清偿债权和提存中选择,不能既不同意提前清偿债权,也不同意提存。
  
  按时还款才能更好的避免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否则的话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以后的经济活动或者贷款需求。了解了存单质押贷款到期后果,我们还为您介绍了关于存单质押贷款期限相关法律规定


·债务人因债权人下落不明该如何承担债务?
      债务人因债权人下落不明该如何承担债务?一、债务人因债权人下落不明该如何承担债务?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债权人下落不明,难以履行债......

·预防欠款纠纷的措施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朋友间借钱是很常见的事,如果借钱给朋友但其不还的话,向追讨又显得不讲情义。所以,了解如何预防欠款纠纷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在实践......

·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
      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一、政府欠债不还怎么办?1、债务纠纷,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需要债权人到法院提起诉讼。3、法院......

·怎么确定债权的诉讼时效
      怎么确定债权的诉讼时效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后,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则此时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法院......

·债务纠纷怎么向法院起诉
      债务纠纷怎么向法院起诉一、债务纠纷怎么向法院起诉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

·民间借贷合同中能不能约定借款利息
      民间借贷合同中能不能约定借款利息民间借贷不同于银行借贷,我们知道银行借贷是有利息的,那要是在民间借贷合同中能不能约定借款利息呢?如果当事人想约......

·如何处理个人之间的债务纠纷
      生活中,为了维护好亲朋好友之间的情谊,不少人都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将钱借了出去,但有的时候却会发生债务人“携款潜逃”的情况,导致债务纠纷的......

·非法吸收存款辩护词怎么写?
      非法吸收存款辩护词怎么写?非法吸收存款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陈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某......

·借钱当彩礼能否让其退还?
      借钱当彩礼能否让其退还?解决离婚时彩礼怎么返还的问题,首先需哟按照前文确定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属于赠与的,无权要求退还;属于彩礼......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一、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

·欠钱不还家财提前转移完怎么办?
      欠钱不还家财提前转移完怎么办?欠钱不还家财提前转移完若是有证据的吗,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法律当中有很清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需要注意什么?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需要注意什么?船舶拍卖价款与责任限制基金清偿,类似企业破产还债程序而又有所不同,也区别于财产执行参与分配。第一百一十一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