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之间借款协议书是否有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夫妻之间如果存在着一些财产方面的纠纷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是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涉及到离婚,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来诉讼解决,但是确实也存在着夫妻之间有借款协议书,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夫妻之间借款协议书是否有效?
  一、夫妻之间借款协议书是否有效?
  夫妻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有效吗?如涉及到婚前个人财产有效,如是夫妻共同财产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6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共同财产出借给另外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的个人事务,应当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约定进行处理。这种情形必须满足下面条件:①协议订立的时间是:婚姻存续期间。②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的。③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出借的。④离婚时,这笔借款的处理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解决方法
  第一步:双方协商夫妻双方可以就夫妻之间的订立的借款协议如何分割进行协商,能达成协议的,则按照协议进行处理。第二步:协商不成,原告起诉双方就夫妻之间的订立的借款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一方可以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第二步:提交证据诉讼当事人应收集有利于自己对夫妻之间的订立的借款协议分割的证据,例如:借款协议书、借款的用途、借款转账的单据等。第三步:法院调解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通常会先根据现有的证据进行调解。如果通过法院调解,双方就夫妻之间的订立的借款协议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果双方经过调解没有达成一致的,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第四步:调解不成,开庭审理双方经过法院的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会通过开庭审理该案件。第五步:法院判决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夫妻之间的订立的借款协议”的争议做出判决。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如果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书当中涉及到财产方面是关于其中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当然是有效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是无效的,除此之外还给您介绍了一下,夫妻之间财产纠纷的解决途径。
  
  
  


·离婚时债权债务定性成什么?
      离婚时债权债务定性成什么?一、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性质认定1、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2、债权人能够......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家属可以吗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家属可以吗?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含义与关系1、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

·标准的公司并购协议的重要条款有哪些
      标准的公司并购协议的重要条款有哪些并购协议中的重要条款:1、陈述与保证。在合同中,双方都要就有关事项作出陈述与保证。其目的有二:一是公......

·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一、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

·借钱不还关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借钱不还关拘留所还是看守所?一、借钱不还关拘留所还是看守所?拘留所;欠钱不还,通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原告可以待法院判决生......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一、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短期贷款期限是多少?
      短期贷款期限是多少?一、短期贷款的定义:短期贷款:我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形式,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我国目前的短期借款按......

·挪用公款行为与贪污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什么?
      挪用公款行为与贪污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什么?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是多少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是多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可以有很多的类型,而且不同类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都是不一样的,而且运用不同的方式发......

·一人对外赌债夫妻个人债务吗?
      一人对外赌债夫妻个人债务吗?赌债是丈夫欠下的,属于个人债务,此款也未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故在法律上也没有清偿义务。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

·生产侵权产品罚款多少是怎么计算的
      生产侵权产品罚款多少是怎么计算的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如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以25万元的罚款。查获侵权商品500件以上的;给他人造成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受害人欠几十万不还怎么判
      违法发放贷款罪受害人欠几十万不还怎么判违法发放贷款罪受害人欠几十万还不上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